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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B156924X/2024-12514

景德镇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4-06-24 访问量: 收藏.png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拟订了昌飞重型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东至昌飞集团,南至昌飞集团,西至航空大道,北至凤岗村(见附件1)。

)本次拟征地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鲇鱼山镇、鲇鱼山镇凤岗村委会等村小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昌飞重型机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23.537亩。其中:水田51.825亩、林地20.0001亩、其他草地1.8495亩、其他农用地15.397亩、建设用地34.4655亩;按土地权属分:鲇鱼山镇4.6725,鲇鱼山镇凤岗村118.8646。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见附件2

  1. 水田:51.825亩,补偿标准56026/亩(含青苗补偿2226/亩),补偿金额:290.3547万元。
  2. 林地:20.0001亩,补偿标准39886/亩(含青苗补偿2226/亩),补偿金额:79.7724万元。
  3. 草地1.8495亩,补偿标准53800/亩,补偿金额:9.9503万元。
  4. 其他农用地:15.397亩,补偿标准53800/亩,补偿金额:82.8359万元。
  5. 建设用地:34.4655亩,补充标准53800/补偿金额:185.4244万元。

小计人民币:648.3377万元。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30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66日至202375。(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75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梧桐大道66

联系人员:陈方祥

联系电话:0798-8381768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2365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

(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鲇鱼山镇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4.6725

53800

25.1381

2

鲇鱼山镇凤岗村农民集体

水田

51.825

56026

290.3547

3

鲇鱼山镇凤岗村农民集体

林地

20.0001

39886

79.7724

4

鲇鱼山镇凤岗村农民集体

草地

1.8495

53800

9.9503

5

鲇鱼山镇凤岗村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

15.397

53800

82.8359

6

鲇鱼山镇凤岗村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29.793

53800

160.2863

合计

123.537


648.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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