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国家试验区管委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为培育陶瓷龙头企业、优化陶瓷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提供服务;
(三)为推进陶瓷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文创产业研发和创意设计提供服务;
(四)为构建科技创新发展平台、生态产业体系提供服务;
(五)为助力陶瓷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企业、组织机构等提供服务;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国家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部门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景德镇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和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编制人数共计8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4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9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5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7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79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4.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79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4.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379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4.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29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4.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24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4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1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4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79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4.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29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4.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6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24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社会事务管理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改制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及管理运行费,国有资产维修费用、解决陶瓷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对托管资产进行管理及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立项依据
改制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及管理运行费,国有资产维修费用、解决陶瓷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3)实施主体
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及下属改制企业。
4)实施方案
为了对托管资产进行管理及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改制企业收支进行规范管理。
5)实施周期
1年为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金额为2291.37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