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数为30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7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2.3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08.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02.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802.3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08.82万元,新增一个下属单位人员陆续调入。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2.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9%。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90%;卫生健康支出467.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21%;住房保障支出39.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8.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11%;公用经费63.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8%,商品和服务支出6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3%,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5%;其他运转类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8%;特定目标类1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4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2.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309.82万元,新增加了一个下属单位。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90%;卫生健康支出467.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21%;住房保障支出39.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9%。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42万元,政府分散采购预算2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比上年减少47.5%,主要原因是部门在组建初期政府采购品类较多金额较大,以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减少。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组建初期飞行交叉检查等接待的事务较多,以后年度“三公”经费略有减少。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40,部门预算为240万元(详见附件)。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 24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部门预算中6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240万元。
(九)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一级项目医疗保障综合工作经费绩效设置4个目标:
目标1:招标采购培训、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会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医疗保障政策事务、医保办公综合、医疗价格指导及药品耗材联合招标采购等经费;
目标2:两定机构评审聘用异地专家和购买第三方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医保基金监管及打击欺诈骗保省内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食宿、车辆、差旅费和市内稽核车辆和购买第三方服务;医保监管系统硬件设备购置;
目标3:医保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平台余微信公众号建设;
目标4:医保部门机关能力建设。
医疗保障综合工作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实施招标采购培训、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会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两定机构评审聘用异地专家和购买第三方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医保基金监管及打击欺诈骗保省内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和市内稽核;医保监管系统硬件设备购置;外出考察学习;医疗保障政策事务、医疗价格指导及药品耗材联合招标采购等措施,在全市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降低药品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改善行业生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江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4)实施方案: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配备相应专办人员,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充分保障项目实施。
(5)实施周期: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信息化建设(项):指省医疗保障局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3)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省医疗保障局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4)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