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专题报道 > 预决算公开专栏 > 2023 > 部门预算公开 > 市政府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3-13413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1-3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生态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督促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瓷都。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有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3、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4、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5、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源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6、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9、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市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噪声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及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杂草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与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4个,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122人,其中行政编数2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5人,其中在职人数为85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9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15.1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06.3万元,增长率18.39%。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收入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15.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615.1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06.3万元,增长率18.39%。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32.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9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8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9.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9;卫生健康支出65.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9;节能环保支出231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38%;住房保障支出84.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88.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28;;商品和服务支出1234.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资本性支出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15.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06.3万元,增长率18.39%。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9;卫生健康支出65.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9;节能环保支出2311.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38%;住房保障支出84.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4%。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85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预算77万元,分散采购预算8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8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等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所增加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万元,比上年增加4.59万元,主要原因:市生态环境科学与规划所新购业务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  个,涉及资金1283 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5个。

(九)市生态环境局一级项目中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二级项目: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资金用于开展8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工作,分别是:水利移交的4个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

2)立项依据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站资产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要求将4个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站点后续运维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2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和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站已与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平台联网,运维到期后需要继续开展运维保障。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实施。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1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三公” 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