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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1-3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承担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安全应急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承担陶瓷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6个,包括局本级和5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284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7人;实有人数452人,其中在职人数为247人,包括行政人员1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31人;退休人员199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331.3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42%,主要原因是:新增基础绩效奖与考核绩效奖并列入预算。说明情况。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06.8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1.7;事业收入4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3;当年其他各项收入44.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7;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3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331.3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42%,主要原因是:新增基础绩效奖与考核绩效奖并列入预算。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44.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8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万元;项目支出1886.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5.03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4;卫生健康支出28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6;住房保障支出30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36.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34;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6;其他资本性支出67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06.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7.06%,主要原因是:新增基础绩效奖与考核绩效奖并列入预算。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0.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7;卫生健康支出28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9;住房保障支出300.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1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853.53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安排853.5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74.43万元,减少比例44.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6.3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往来业务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执法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次数及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78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增加三辆执法执勤公车采购,执法用车大部分都临近报废年限,需要更换购置。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四大任务”,立足中心服务大局,提高陶瓷质量水平;2、以高质的服务水准实现“四大提升”,打响营商环境品牌,防范各类安全风险;3、以高效的行动力度打造“四大特色”,提升人员素质,推动行风建设。部门预算情况:收入预算6331.34万元,其中:当年本级财政安排5806.8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0万元,事业收入400万元,其他资金44.5万元;支出预算633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5.02万元,公用经费439.72万元,其他运转类590万元,特定目标1296.6万元。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5806.8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1396.6万元。

(九)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为景德镇市政府安排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经费,用于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项目支出。

1.质量强市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质量强市以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预算经费,以保证质量强市工作稳步推进。

2)立项依据: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对市级高质量发展考核相关文件等。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围绕质量兴市考核要求,制定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并通过开展各种监督监管工作,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通过对日用瓷和陶瓷砖的抽检,掌握我市陶瓷产品质量现状,为合格产品提供质量安全证明,整改检出的不合格日用瓷和陶瓷砖产品,提升我市陶瓷产品质量,不断规范陶瓷产品市场,为广大陶瓷消费者提供生命健康保障;2、加大对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3、开展一次质量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塑造我市质量文化。

数量指标:陶瓷酒瓶抽查批次、工业产品质量抽查批次、日用瓷抽查批次、陶瓷砖抽查批次。

质量指标:陶瓷酒瓶检测准确率、日用瓷检测准确率、陶瓷砖检测准确率、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不低于总抽查批次的60%。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单批次陶瓷酒瓶检测成本、单批次陶瓷酒瓶抽样成本、单批次日用瓷检测成本、单批次日用瓷抽样成本、单批次陶瓷砖检测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向社会公示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信息。

社会效益指标:规范检出的不合格日用瓷和陶瓷砖产品。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全市陶瓷产品质量提升。

满意度指标: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企业全年投诉次数、受检企业满意度。

2.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预算经费,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保障本市食品安全。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年度考核细则、重点工作安排等。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以食品安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交流及培训活动,对本市重大活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并针对性进行一些监督性抽检工作,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提升;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增强;3、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事故;4、全市食品流通、餐饮行业大米质量得到有效监控,食品安管监管人员参与1次线下培训;5、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升广大群众防范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6、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突发事故演练,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水平。

数量指标: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主导产品抽检次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质量负责人培训人数、重大活动保障次数、大米抽检批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人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次数、开展全市应急处置培训次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次数。

质量指标: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全覆盖抽检覆盖率、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检验员培训覆盖率、大米抽检报告真实有效性、参加培训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日常监管能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综合能力。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1年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率。

成本指标:食品生产企业抽检成本、培训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提升产品质量、使企业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举办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无事故率、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大米质量监督有效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基层监管部门业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快速稳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生态效益指标:出厂产品的合格率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在广大群众中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基层一线监督员业务能力、不断强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提升、企业对开展的食品安全培训认为非常有必要,切实提高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满意度、对开展应急培训的满意度、对开展应急演练的成效。

3.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预算经费,以提升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保障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2)立项依据:赣药监法【202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加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并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抽检,以期发现市场中假劣产品,防范和控制风险,并了解我市药品市场情况。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通过抽验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和稽查执法,净化市场,间接提升合格产品市场份额,增加企业销售收入;2、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上升识;3、通过抽验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执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危害隐患出现或扩大;4、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队伍素质提升。

数量指标:培训次数、监督性抽检。

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检测报告准确率。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培训成本、抽检成本。

经济效益成本:通过抽验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和稽查执法,净化市场,间接提升合格产品市场份额,增加企业销售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上升、通过抽检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执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危害隐患出现或扩大。

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重大安全责任性事件、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及监管队伍素质提升。

满意度指标:相对人对安全监管的满意程度。

4.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日常运营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日常运营的预算经费,以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2)立项依据:景府字〔2021〕72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统一进行集中消杀、集中存储和集中进行核酸检测,防止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进行传播。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7.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正常运行。

数量指标:进入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核酸检测率。

质量指标:进口冷链食品能够有效得到集中消杀、存储和核酸检测的效率。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开展各项工作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满意度指标:对集中监管仓的日常监管工作满意度。

5.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非自动衡器检测能力的预算经费,以保障全市贸易结算公平,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衡器量值准确,落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责任,确保辖区内申报的非自动衡器(地磅)做到应检尽检。

2)立项依据:景府字【2022】62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开展非自动衡器(地磅)检定工作,下生产企业检定并宣传普及正确管理使用强检计量器具所必备的计量法律和业务知识。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完成非自动衡器(地磅)强制检定覆盖率、非自动衡器(地磅)强制检定准确率;2、通过开展静态电子汽车衡(地磅)强制检定,确保量值传递、维护交易公平,进一步规范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3、解决公众社会活动的信息透明,向公众传递重要的计量信息,保护消费者,提高公众信任;4、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经济秩序,减少经济纠纷;5、对贸易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督,对全市贸易结算的地磅提出法制要求和监督抽查,保证公平贸易,减少缺斤短两,防止欺诈行为。

数量指标:非自动衡器(地磅)强制检定、出具非自动衡器(地磅)检定报告、下生产企业检定数、企业建档(含电子档案)数、宣贯地磅强制检定等计量普法知识次数。

质量指标:完成非自动衡器(地磅)强制检定覆盖率、完成地磅强制检定等计量普法知识更新率、非自动衡器(地磅)强制检定准确率。

时效指标:完成全市地磅强制检定时间、出具检定报告时限、宣贯地磅强制检定等计量普法知识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际总费用。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开展静态电子汽车衡(地磅)强制检定,确保量值传递、维护交易公平,进一步规范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

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公众社会活动的信息透明,向公众传递重要的计量信息,保护消费者,提高公众信任、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经济秩序,减少经济纠纷、逐步提高计量检定人员专业素质、对贸易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督,对全市贸易结算的地磅提出法制要求和监督抽查,保证公平贸易,减少缺斤短两,防止欺诈行为。

可持续影响指标:对政府管制领域进行持续客观的测量,为政府管制提供可靠的、普遍信任和接受的计量依据,法律诉讼、政府税收、行政执法等需要采用准确统一的计量数据作为依据;非自动衡器(地磅)强制检定对工业的影响是对产品质量、物料能源结算、经营管理和企业效率起重要基础作用。

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非自动衡器(地磅)检定工作的满意程度、相对人对非自动衡器(地磅)监管满意度。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安排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市场主体管理: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十五)药品事务:反映药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反映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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