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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1-3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地名规范管理,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指导和承办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政局共有独立核算单位共6个,包括局本级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景德镇市民政局、景德镇市救助管理站、景德镇市社会福利中心、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中心、景德镇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景德镇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

局系统编制数为12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3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214人,其中在职人数为105人,包括行政人员1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2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07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79.68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49.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7.53%;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79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22.7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3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7%;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3479.6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7.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8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3.90万元;项目支出1572.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4.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99%;卫生健康支出104.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9%;住房保障支出80.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其他支出7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7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2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6.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0%;资本性支出14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特定目标类1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1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3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23%,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73.29万元,原因是2022年预算项目经费未及时批复。具体支出情况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4.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68.96%;卫生健康支出104.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3.31%;住房保障支出80.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57%;其他支出79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5.16%。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9.3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3.07万元,减少了38.84%,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减少采购预算。其中:部门集中采购99.30万元。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3年政府基金收入预算安排790万元,支出预算安排7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90万元。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97万元,较上年减少7.6万元,减少了28.6%。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原因未有出国情况。

公务接待费11.2万元,较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为重要力量,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快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5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50万元),涉及资金50万元。

(九)市民政局专项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地名规范管理,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推进婚俗改革,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城乡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慰问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2023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

2)立项依据

2023年市委走访慰问通知

3)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2023年市委走访慰问通知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城乡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慰问专项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见附表:部门公开表10)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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