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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1-3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道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指导、协调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主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景德镇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共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景德镇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林业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所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4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8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863人,其中在职人数为427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7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员1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3人;退休人员1432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614.3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2495.94万元,增加24.67%,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枫树山林场事业收入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60.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2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6153.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7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614.3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2495.94万元,增加24.67%,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枫树山林场事业收入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61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9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8.43万元;项目支出997.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01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9;卫生健康支出549.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6;农林水支出9654.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54%;住房保障支出808.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21.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32;商品和服务支出2602.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4;资本性支出619.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60.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2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1895.04万元,增加41.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局本级林业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枫树山林场财政拨款收入返还比例由70%提高至100%。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9%;卫生健康支出27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27%;农林水支出5025.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7.79%;住房保障支出39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04%。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为383.43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375.4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74.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搬迁至瓷都大道618号处大楼办公,部分搬迁采购费用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林业局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景德镇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4.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7.4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1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28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主要原因:市枫树山林场其他资金更换公务用车列入2023年预算管理。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着力建设好、保护好、盘活好、利用好绿水青山,奋力打通绿水青山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坚持着眼全局谋划发展、坚持强化保护巩固发展、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发展、坚持更优的营商环境保障发展。

部门预算情况:收入预算合计126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60.55万元;其他资金6153.76万元 。支出预算合计126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7.3万元;项目支出997.01万元。

(八)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0个,涉及资金 997.01万元。

(九)景德镇市林业局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林下经济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扶持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增值。

(2)立项依据:景府发〔2013〕1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和珍贵树种种植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20〕16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局本级

(4)实施方案:用于对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有特色、有优势、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补助。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目标①:扶持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辐射林下种植面积35000亩,促进林下经济产业产值达3亿;目标②:开辟农民增收渠道,辐射带动1000户林农,带动农民就业率;目标③:完成《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和珍贵树种种植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年度任务。

绩效指标:①成本指标:经济成本节约率≤10%;社会成本节约率≤10%;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10%。②产出指标林下种植面积=3.5万亩;林下经济产业产值=3亿;带动林农就业人数=1000户;项目验收合格率≥95%;项目完成及时性(及时);资金到位及时性(及时)。③效益指标: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增长);促进林农增收(增收);增加农民就业率(增加);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较为显著);丰富林下经济物种多样性(较为显著)。④满意度指标:林农满意度≥90%。

2.林业专项资金(非税收入)项目

(1)项目概述:林业非税收入资金。

(2)立项依据: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林地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3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局本级

(4)实施方案:用于开展林业专项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保障林业工作运转,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改善境内生态环境。

绩效指标:①成本指标:林业专项资金成本=260万元;社会成本节约率≤10%;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10%。②产出指标:林业宣传活动次数=4次;创建林业系统OA收文平台个数=1个;举办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次数=1次;开展新春义务植树活动次数=1次;林业大楼搬迁完成率=100%;林业宣传活动完成率=100%;提高公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90%;项目完成截止时限(2023年12月31日)。③效益指标:促进林农增收(增收);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升);改善境内生态环境(改善);促进生物多样性平衡(促进);提升空气质量(提升)。④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观看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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