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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1-3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工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工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工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文件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服务全市工业企业(项目)的工作体系,着力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专营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规划,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进行业技术基础、质量品牌管理,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权限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负责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八)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负责企业(不含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信息库建设,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促进银企合作,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

(十)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景安字〔2018〕19 号)明确的除市内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以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服务通信运营行业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并监督产品质量、生产和使用情况。限制、淘汰粘土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编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规划,并公布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审核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的设立;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科研开发、生产和使用,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督促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试验室检试验能力建设;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总结、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对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设立混凝土搅拌站、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行为进行处罚。初审《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申报资料;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和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工信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71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数为65人,包括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3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工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05.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2.9%,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05.0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工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505.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2.9%,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支出。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02.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3.0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1;卫生健康支出9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96.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6;住房保障支出81.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36.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商品和服务支出159.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工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5.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2.9%,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支出。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1;卫生健康支出9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96.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6;住房保障支出81.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1.72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16.82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6.5%,分散采购4.9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采购方式改变。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工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

公务接待费7.1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0个,部门预算1505.08万元。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103.06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市工信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市工信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节能监察专项资金一级项目

1)项目概述:对景德镇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能耗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2)立项依据:根据历年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要求。

3)实施主体: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行业作为技术支撑。

4)实施方案:监察企业能耗、产量、产值等数据以及监察报告内容。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通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更好的督促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帮助企业达到降本增效的经济意义。企业的综合能耗、全年的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均按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用此科目主要核算工伤保险。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支出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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