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财政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管理办法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管理和全市上述预算的汇总、审核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对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及全市公务消费网络监管。
(七)负责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政府采购资金规范使用,监督政府采购的执行。
(八)负责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并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收入分配、价格、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建立和完善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5个,即部门本级和4个二级单位。编制数为136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215人,其中在职133人,包括行政5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32人、全额补助44人,退休82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99.1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131.0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绩效工资改革,绩效奖励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99.1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499.1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131.0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绩效工资改革,绩效奖励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61.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9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1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万元;项目支出73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1.0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8万元、资本性支出14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卫生健康支出144.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住房保障支出176.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其中人员类支出251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10.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9%。公用经费支出243.97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243.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7%。其他运转类支出4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9%;商品和服务支出3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89%;资本性支出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特定目标类支出2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8%;资本性支出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99.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增加主要原因为绩效工资改革,绩效奖励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卫生健康支出144.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住房保障支出176.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6%。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83.13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173.13万元,分散采购10.0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163.27万元,减少原因为设备更新及系统运维采购需求减少。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景德镇市财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财政过紧日子需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个,设置详情看附表。
(八)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二级项目8个,涉及资金738万元,其中:部门本级二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661万元。
(九)景德镇市财政局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景德镇市财政局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服务项目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维护。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的通知》(赣财办﹝2021﹞14号)、景德镇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景财办【2021】18号)。
3)实施主体:市财政局
4)实施方案: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九大模块上线;2、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系统的对接;3、全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系统实操培训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1、确保“江西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九大模块按期、保质上线。2、确保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江西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九大模块顺利运转。3、及时处置“江西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各种故障和问题,确保因为系统原因影响正常财政财务工作。4、加强实操培训,确保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