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城管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县(市、区)、园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培训;
(2)行使市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
(3)行使市区内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桥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城市桥梁的管理;
(4)行使市区内路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路灯、公共区域景观灯的管理;
(5)负责数字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6)负责协调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局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景德镇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景德镇市路灯管理所、景德镇市数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编制数为37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11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9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45人;实有人数980人,其中在职人数为312人,包括行政人员1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6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2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员106人;退休人员640人、遗属人数28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8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4492.2万元,主要原因是①因2022年预算一体化系统上线,以及财政支付方式的改变(从事业收入其他资金转变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资金拨款方式),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原市政工程处年中承接的临时性工程(2022年申报预算21000万元)不再纳入年度预算,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②原市政工程处道路维修专项经费4000万元本年度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项目,暂不纳入到2023年度预算中。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8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08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4492.2万元,主要原因是①因2022年预算一体化系统上线,以及财政支付方式的改变(从事业收入其他资金转变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资金拨款方式),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原市政工程处年中承接的临时性工程(2022年申报预算21000万元)不再纳入年度预算,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②原市政工程处道路维修专项经费4000万元本年度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项目,暂不纳入到2023年度预算中。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8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5万元;项目支出291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1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1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1%;卫生健康支出349.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4%;城乡社区支出6098.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12%;住房保障支出221.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6%;商品和服务支出2322.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8%;资本性支出4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492.2万元,主要原因是①原市政工程处道路维修专项经费4000万元本年度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项目,暂不纳入到2023年度预算中;②本年度增加绩效奖励资金及增人增资。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42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6%;商品和服务支出2322.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8%;资本性支出4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市城管局政府采购额度为472.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57万元,主要原因是①市路灯所增加了车辆采购预算,一辆工程车,两辆巡逻车预算83万;②办公用品、印刷服务等日常开支均需纳入到江西省电子卖场,其中:集中采购414万元、分散采购58.3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00万元,原因是原市政工程处道路维修专项经费4000万元本年度调整为政府性临时性基金项目,暂不纳入到2023年度预算中。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城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1.1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倡导网络办公,公务往来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1万元,比上年增加5.18万元,主要原因:市城管局本级原管理公车6辆,因工作疏忽,申报2022年度预算时只申报了4辆公车,2022年年中追加公车2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城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研究制定该地区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容貌管理及标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组织草拟我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管理办法。部门预算(项目)2913万元。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 2913万元,其中:二级项目7个(部门预算中1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7个,涉及资金2913万元)。
(九)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概述: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城市管理与维护,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涵、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区内路灯及公共区域景观灯、桥梁巡查检测及养护、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1.“卫星遥感卫片”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打击“两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城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采用遥感监测技术(无人机航拍)管控“两违”。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5月3日,市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建成区航拍面积86平方公里,航拍次数4次/年,航拍费用109万元/年。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部分新增区域未在目前航拍监控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将昌南拓展区、高铁商务区、三宝瓷谷、航空小镇及周边重点区域纳入航拍监控“两违”的范围,航拍面积约80平方公里,共计航拍区域166平方公里,每年六次。
2)立项依据。《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决定》(景字〔2011〕49号 )、景德镇市遥感违建监测数据技术服务合同、景德镇市遥感违建监测(扩大范围)数据技术服务合同。
3)实施主体。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北京通用航空江西直升机有限公司。
4)实施方案。按合同执行。
5)实施周期。每年6次。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年。
7)绩效目标和指标。目标:①违建基础底图建设;②基础底图数据建设、加工;③违建执法平台;④控制区航测;⑤变化监测:⑥违建执法平台数据录入。指标:全市建成区面积166平方公里;基础底图数据建设加工完成数1次;年度航拍次数、变化监测次数、违建执法平台数据录入6次。
2.“城管业务培训与法律知识考核”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为推进城市管理系统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充分发挥市城管局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基本工作职能,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诚信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管系统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及法律知识考核工作。
2)立项依据。《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17〕9号)、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4)实施方案。按合同执行。
5)实施周期。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年。
7)绩效目标和指标。目标:①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诚信的高素质执法队伍;②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③服务于瓷都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场地、书籍及印刷品购置金额53万元;参加培训考核人数2000人次。
3.宋家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及时处置垃圾场渗滤液,有效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地表水造成污染,处理后排放污水应达到应有的水质标准,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保障垃圾场正常运转,垃圾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立项依据
根据景府办抄字【2018】34号文。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
本单位始终以安全、环保为使命,为景德镇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作出努力。原市容环卫局于2019年4月初进行了挂网招标,经招标,由江西盖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工程2019年8月10日完工,升级改造后, 渗滤液处理站可每日处理渗滤液约300m³/d,盖亚公司负责对渗滤液进行专业处理,同时原市容环卫局对渗滤液处理量及处理效果进行监管,定期考核。现宋家山垃圾填埋场移交国控环境运营管理,本单位须对其监管并拨付渗滤液运行经费。
5)实施周期
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28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及时处置垃圾场渗滤液,有效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地表水造成污染。绩效指标为:
垃圾渗滤液出水量≧60000吨
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率=100%
垃圾渗滤液处理完成及时率=100%
渗滤液运行处理单价≦48.8元/吨
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
防止渗滤液二次污染
消除渗滤液污染物危害性
市民满意度≧90%
4.2023年路灯电费和维修维护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为了提升景德镇市城市形象,加强城市治理水平,保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灯容灯貌完好,解决社会群众的夜间出行,稳定社会治安,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市路灯管理所对城区内道路路灯、里弄路灯、景观灯进行了维修维护相关工作。2023年财政拨款用于路灯维修维护及电费资金为1377万元。
2)立项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实施管理规定》以及年初预算计划要求。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景德镇市路灯管理所,景德镇市路灯管理所成立于1950年,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行政科室和6个维修队。由城东队、城西队、城南队、城北队、景观里弄队、机动队6个执行队按区域和职责进行维护。
4)实施方案
保障城市亮灯率达98%;对全市6万余盏路灯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各维修队及时对故障路灯进行修复;机动队每晚对全市路灯进行巡查;对热线反映的路灯故障,及时进行排查修复。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财政拨款用于路灯维修维护及电费资金为1377万元。其中: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的资金为341万元,用于城区路灯电费的资金为1000万元,用于城区里弄路灯电费的资金为3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5.“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城市管理提供保障服务等工作
2)立项依据:赣建成文[2017]16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数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发[2015]37号),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网格化、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项城市治理转变。实现“天上有云、地上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责”的格局,努力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景德镇样本。
5)实施周期:周期性
6)年度预算安排:14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受理各类案卷数量目标值30000卷、12345热线转派工单回复率100%、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接收、转派案件率100%,工作态度满意度目标值95%等。
6.桥梁维护项目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全市城市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城市桥梁的定期检测、评估,编制大中修改造技术方案,负责建立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参加城市桥梁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和竣工后的移交工作,做好汛期桥梁设施的安全管理。
2)立项依据:日常维护桥梁设施,保障桥梁安全。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根据桥梁维护要求,定期开展桥梁日常巡查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桥梁检测。
5)实施周期:2023.01.0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桥梁日常巡查次数不少于120次。做好桥梁集中检测,包括5次结构检测和20次常规检测,做好桥梁防汛工作,有效地保障桥梁安全。具体绩效指标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情况 |
≤90万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常规检测 |
≥20座 |
结构检测 |
≥5座 | ||
日常巡查 |
≥120次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桥梁安全 |
保障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85% |
7.城市道路占道挖掘(非税收入)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对全市城区主、次干道市政道路设施进行管理、日常巡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
2)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财税(2015)68号文件、赣建城(2001)28号文件、赣建城(2006)41号文件。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日常巡查工作,及时修复城市道路。
5)实施周期:2023.01.0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及时修复城市道路,保障路面平整通畅,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具体绩效指标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数 |
≤700万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市道路巡查 |
≥50次 |
城市道路破路修复 |
≥30次 | ||
质量指标 |
破路修复完好率 |
≥90% | |
时效指标 |
城市路修复及时性 |
及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市民生活环境 |
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85% |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