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为市委信访局下属二级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市本级的网上信访投诉事项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投诉等工作;负责承办国家、省投诉受理机构交办、转办的信访投诉事项等工作;具体承办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信访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本单位2023年编制数为1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另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投诉受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9.0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涨4.44%,主要原因是本年正常增资。其中: 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9.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投诉受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9.0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涨4.4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正常增资。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55%;卫生健康支出3.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8%;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04%;商品和服务支出3.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投诉受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涨4.44%,主要原因是本年正常人员增资。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7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7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4.55%;卫生健康支出3.47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5.88%;住房保障4.29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7.27%。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预算相同。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3年市投诉受理中心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投诉受理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
(七)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二级项目。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