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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3-32334

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7-04 访问量: 收藏.png

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良好氛围,本着诚信注册的原则,申请人承诺有关事项如下:
1、知晓登记注册有关法律规章内容。
2、如实填报登记注册资料。
3、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可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类人员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八类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5、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6、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改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7、如果申请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名称相近产生了名称争议,或造成了公众误认,愿意服从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对于裁决结果被要求更改企业名称的,将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8、同意将本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9、如果违反本承诺事项,违法失信,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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