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国家试验区管委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为国家试验区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储备及陶瓷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类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协助受理全市相关部门落实“3+1+X”产业人才政策涉及的具体工作;协助受理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材料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负责市人才服务窗口的运行和管理、全市高层次人才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负责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发布、更新和管理;负责“景德镇·人才云”运行、后台维护,落实引进人才及项目的落地及服务保障,承担人才政策兑现和协调服务事项办结工作;协助落实领导联系服务专家、“景漂”“景归”等人才制度,为招才引智、“景漂”“景归”人才提供服务,积极联系服务景德镇籍在外人才,协助组织举办招才引智活动;协助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宣传推介工作和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典型宣传工作;协助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国家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50.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0.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因本单位为2021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50.79万元,因本单位为2021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情况;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资本性支出0.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资本性支出0.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50.79万元;因本单位为2021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资本性支出0.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因本单位为2021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相关重要事项情况。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因本单位为2021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单位,无2021年部门车辆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1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表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无一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