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民航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机场净空、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机场净空、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
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据《民航法》、《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我市机场净空、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架设高压输电线路及通信线缆、设置产生电磁项目辐射的设备(设施)等项目的审核和协调报批工作,协调好我市城市发展、城市建设和机场净空、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三)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负责我市开辟新航线、加密航班,协调航班时刻、航权等工作,核算航班补贴以及航班补贴资金的使用。
(四)会同我市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破坏我市机场净空保护和民用航空无线电的行为和活动。
(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市政府对景德镇机场内各驻场单位的协调管理和指导职能。
(六)负责景德镇机场改、扩建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
(七)负责协调景德镇机场建设和营运中所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八)积极争取和协调国家对民航安全改造资金和支线机场运营补贴和航线亏损补贴资金。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航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部门本级。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内设1个处室,包含综合办公室。
编制数为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9人,包括行政4人、全额补助5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8.0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84.3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2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8.0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65.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19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7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758.07万元,说明情况:航班补贴项目经费未纳入2022年预算中。具体支出情况是:交通运输支出191.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6.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3%;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1%;住房保障支出11.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3%;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8.0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19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65.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费预算18.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9万元,减少50.3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采购货物预算为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了0万元,主要原因: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新增加密航线航班提升我市对外开放能力,打造“空中城市客厅”扩大景德镇城市影响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分目标:
1.打好疫情“阻击战”,确保机场安全运营。
2.加强机场运力投放,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3.主动协调对接,确保航班正常运营。
4.扩大城市影响,打造“空中城市客厅”。
5.积极推动机场改扩建,提升机场保障能力。
6.有序推进机场迁建工作,争取各方支持。
7.扎实做好设立航空口岸前期准备工作。
部门预算支出情况226.08万元。
(1)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 95.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95.8万元。
(2)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二级项目概述
1.航班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确保航班安全运营、机场净空、围绕航班运营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2)立项依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景府办字[2019]64号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9年民航航班航线运作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确保航班工作正常运行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21年市民航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增4.2万元,主要原因:机场搬迁业务开展,往来单位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无公车预算购置安排。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