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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保、餐饮、会议、物业等保障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务人员周转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提供服务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中心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数为19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049.2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967.14万元,原因是本年新增市发展中心专项经费预算。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2049.2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2049.2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967.14万元,原因是本年新增市发展中心专项经费预算。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0.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项目支出11789.0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7.8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7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卫生健康支出14.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住房保障支出24.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7.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商品和服务支出11231.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21;资本性支出2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49.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967.14万元,原因是本年新增市发展中心专项经费预算。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7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卫生健康支出14.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住房保障支出24.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0.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67万元,下降39.56%。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218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10164.99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5186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5143.7万元,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且项目采购预算未完全下达;政府购买服务5032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5021.29万元,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且项目购买服务预算未完全下达。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0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保障市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运转,负责服务中心大楼物业、餐饮等保障服务工作。

2)立项依据

2018年第31期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办公会议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

a.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含保安、保洁、绿化、会务等;

b.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保障该中心干部职工用餐,监督运营商服务工作;

c.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水电气供应,保障该中心水电气正常运转;

d.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服务,保障该中心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项经费68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餐饮管理专项经费;

2.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3.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4.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区域水电气费用;

5.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经费。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且项目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完全下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项目资金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未下达且项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未下达。

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专项经费。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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