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国省道的发展规划,编报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年度建议计划、年度经费收支预算,下达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和养路费支出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
(五)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资产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路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
(六)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战备保障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信用体系、造价标准、技术交流、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本级。下辖六个下属单位:浮梁分中心、昌江分中心、乐平分中心、珠山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公路建设保障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 657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657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124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687 人,行政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687 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0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416 人,遗属人数 139 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 年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33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相比减少28.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10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相比减少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相比减少 2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 年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9,33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相比减少 28.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8,621.9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84.11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7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相比增加 6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60 万元,资本性支出 65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 7,209.3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1.7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17.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3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61.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91.6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4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2.4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6,800.3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5.2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97.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4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84.1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6.15 万元,资本性支出 6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3,101.9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交通运输支出 3,101.9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041.9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86.8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5.11 万元。项目支出 6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6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637.51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0.47 万元,增长 0.07%。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为 105.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6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65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九)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公路日常养护是对公路各组成部分(包括附属设施)每年按需要进行频繁的日常作业,其目的是保持公路原有良好状态和服务水平。日常养护的作业项目主要有:路面及其他部分的清扫;轻微损坏的修补和设施的零星更换;割草和树枝修剪;冬季除雪除冰;以及为恢复偶尔中断的交通进行紧急处理。
2)立项依据
此为常年安排项目,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35号),实施公路日常养护确保普通国省道的通行条件和提升陆域环境,增强道路交通能力。
3)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四个分中心:浮梁分中心、珠山分中心、乐平分中心、昌江分中心。
4)实施方案
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我中心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及时督促各分中心完成所负责养护路段的日常养护工作,完成全年养护里程735.218公里。同时加强技术指导,进行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支出650万元。
二、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2140106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支出-公路养护:反映日常公路养护。
210110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