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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部门预算公开表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0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景府办发【2010】39号文件,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艺术陶瓷与日用陶瓷产品的设计、制造、开发与销售。

(二) 承担陶瓷理论研究、信息调研传播,对陶瓷专业的科技发展、动向水平进行收集、分析研究。

(三) 发展艺术陶瓷产业,引进推广适合本地区需要的最新陶瓷科技成果和先进的适用技术,转化为共性技术服务陶瓷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销售部、艺术室、技术室、党委办公室、市场开发部7个科室。

二、人员编制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部门本级。编制数为55人,其中部分补助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37人,包括部分补助37人,退休26人。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232.97万元,按照收入来源划分:

财政拨款收入232.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9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232.97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232.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9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科学技术支出232.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00%。

(四)政府采购预算

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无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项目情况说明

无相关项目。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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