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部门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加挂市土地储备中心牌子,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构建多层次规划体系及行业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二是编制土地储备方案和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等技术支撑工作;四是承担“一张图”数据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本级,设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科、总体规划科、详细规划科、土地储备科、资源利用交易科、土地整理科、土地资产科、地质环境科、数据管理科。
编制人数小计80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0人。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58人、退休43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281.6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41.6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4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9281.64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6.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项目支出8635.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3.0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8.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18.39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3%;卫生健康支出57.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2%;城乡社区支出24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824.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07%;住房保障支出43.4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4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3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人员类支出为568.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1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4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605.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5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365.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39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8030.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6.5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0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8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项目支出863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0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8.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11万元,资本性支出8018.3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政府基金收支预算为24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1万元,资本性支出18.3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38.39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28.39万元,分散采购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10.0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实有数1辆,为地质灾害应急用车。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耕地占补平衡资金
1)项目概述
为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确保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景府发〔2017〕37号),明确各地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责任制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本地无法解决耕地占补平衡的,可与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和通过省、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级库和县级库中调剂。
2)立项依据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景府发〔2017〕37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4)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昌南新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调剂指标具体包括土地开发复垦整治的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旱地及水田指标和通过土地整治提质改造产生的产能指标及旱改水指标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市、县两级库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负责。
土地开发复垦整治的新增耕地(含数量和产能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新增耕地、“旱改水”指标都要按规定比例调剂实行分级入库管理,各县(市、区)土地开发复星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新增耕地, “旱改水”项目补充耕地验收备案后的指标,按15%的比例调剂纳入市级库。按水田5.5万元/亩、早地3.5万元亩、旱改水3.5万元/亩,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4万元的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市财政耕地开垦费专账及时拨付给被调剂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开垦费专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水田6.5万元/宙、旱地4万元/亩、旱改水4万元/亩,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5万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收取补充耕地开垦费,缴纳至市财政耕地开垦费专账。
当市级库指标难以满足市级重点项目需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与县(市,区)协商再行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其调剂价格在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实际调剂面积增加0.5万元。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发〔2013〕2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调剂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1号)及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2021年度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通过市本级统筹安排从浮梁县和乐平市调配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5)实施周期: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8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耕地占补平衡资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单位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期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2022年度,根据我市报批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预计1000-1500亩,进行耕地补充。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充耕地实际完成率 |
1120亩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充耕地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充耕地完成及时性 |
及时完成 | |||||
成本指标 |
单位成本控制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土地利用率增量 |
≥0% | ||||
因耕地开发部门问责率 |
0% | |||||||
开发安全事故发生率 |
0% | |||||||
环境效益 |
环境效益 |
耕地开发生态环境影响 |
均有环境评估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健全完善 | |||||
档案管理 |
健全归档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107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和强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能力。
2)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107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2〕198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土地储备利用中心。
4)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的社区市之一,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248处,点多面广,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对已有3248处灾害隐患处实施监测,值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16]1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防汛抗旱值班有关问题的函》(赣人设函[2016]91号)、景德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定市防汛办防汛值班费标准的报告》(景汛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相关标准核定不得超过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执行标准(8小时为100元/班次执行)。通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预警信息发送,强化灾害防治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市民群众的影响。
5)实施周期: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单位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期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按照赣府发〔2012〕8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保障工作。 汛期时期内安排值班,采购所需应急物资以及应急设备维修保养,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和预警信息发送。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完成率 |
≥20次 | ||||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场次(次) |
≥1次 | |||||||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举办次数(次) |
≥2次 | |||||||
防灾值班监测巡查完成率 |
920班次 | |||||||
应急物品及装备采购完成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果合格率 |
100% | |||||
地质灾害培训合格率 |
100% | |||||||
安全宣传活动内容契合率 |
100% | |||||||
地质灾害巡查覆盖率 |
100% | |||||||
采购物品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各项地灾防治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率 |
<=100% | ||||||
成本控制机制完善性 |
制定完善和成本控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直接经济损失降低率 |
≥10% | ||||
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知晓率 |
≥80% | |||||||
因灾伤亡人数降低率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联运机制。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1)项目概述
根据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成果,高质量完成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预测2022年的各项非税收入,除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应与2021年实际收入大体相当。除必须专款专用的非税外,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由市财政统筹使用,实现非税收入与征管单位支出脱钩,其他预算管理单位非税收入,原则上按非税收入计划等额安排财政拨款收入,列入部门预算。
2)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4)实施方案
根据景编发〔2021〕93号文件要求,组建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合并7家单位,分别是市国土资源财务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市城市规划信息研究中心)。非税收入构成情况如下: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分级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万、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费)300万,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业务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万和零星租金收入65万。各项资金主要用于工资发放以及弥补部门行政运行。
5)实施周期: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60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财政非税收入返还经费安排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单位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期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605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605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根据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成果,高质量完成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预测2022年的各项非税收入,除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应与2021年实际收入大体相当。除必须专款专用的非税外,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由市财政统筹使用,实现非税收入与征管单位支出脱钩,其他预算管理单位非税收入,原则上按非税收入计划等额安排财政拨款收入,列入部门预算。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资福利发放完成率 |
100% | ||||
物业服务完成率 |
100% | |||||||
报刊订阅完成率 |
100% | |||||||
购买中介服务完成率 |
100% | |||||||
举办宣传活动完成率 |
100% | |||||||
规划培训完成率 |
100% | |||||||
综治信访工作完成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资福利发放合规率 |
100% | |||||
物业工作验收合格率 |
100% | |||||||
报刊订阅合规率 |
100% | |||||||
宣传活动主题契合率 |
100% | |||||||
培训合格率 |
100% | |||||||
中介服务成果验收通过率 |
100% | |||||||
综治工作合规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成果有效利用率 |
100% | ||||
部门投诉处置有效性 |
部门投诉事件较上年下降;部门投诉事件办结率90%以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健全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59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公务接待费6.0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地质灾害防治: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四)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