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委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景德镇市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2.5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49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8万元;项目支出30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资本性支出1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0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资本性支出17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9.9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8万元,下降8.2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15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2个项目,分别是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和经办能力提升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实施招标采购培训、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会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两定机构评审聘用异地专家和购买第三方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医保基金监管及打击欺诈骗保省内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和市内稽核;医保监管系统硬件设备购置;外出考察学习;医疗保障政策事务、医疗价格指导及药品耗材联合招标采购等措施,在全市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降低药品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改善行业生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江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4)实施方案: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配备相应专办人员,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充分保障项目实施。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组建单位,上年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在2022年新增公务接待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信息化建设(项):指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3)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4)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