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是乡村振兴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市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指导全市乡村振兴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乡村振兴局预算单位2个,包括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景德镇市扶贫工作站。
编制人数小计2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人,行政在职人数9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1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3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10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10万元;农林水支出17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10万元,农林水支出17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用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推动发展帮扶产业发展等工作的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18〕18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产业扶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开发〔2018〕5号)《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21〕8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
3)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4)实施方案:详见县(市、区)项目文本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年初预算650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