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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生态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督促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瓷都。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有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3、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4、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5、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源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6、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9、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市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噪声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及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杂草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所、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7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6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9人行政在职人数2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8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27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0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5.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0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4.9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0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5.5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9.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_34.94_万元,资本性支出_2万元。项目支出1259.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3.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万元,资本性支出_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_60.42_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56.0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4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34_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4万元;资本性支出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4.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0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4.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5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94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_798.6_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94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259.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9.2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万元,资本性支出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0.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0.56万元,下降23.4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0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__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生态环境监测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单>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20〕24号)中明确的市县级事权工作,完成2022年度相应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单>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20〕24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完成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

5)实施周期:2022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0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5.1万元,比上年增(减)21.4_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2万元,比上年减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减少公务车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_0_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费用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单位运行费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使用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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