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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承担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 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安全应急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承担陶瓷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6个,包括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制数为280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3人;实有人数424人,其中在职人数为228人,包括行政人员10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17人;退休人员190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场监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86.1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5.18%,主要是因为:1、财政拨款未列政府考核奖励性工资入预算;2、压缩5%公用经费定额标准;3、预算改革,减少预算单位财政拨款上年结余安排;4、增加零基预算单位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236.5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22;当年其他各项收入19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9;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359.4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场监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786.1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5.18%,主要是因为:1、减少政府考核奖励性工资预算安排;2、减少新办公楼搬迁、制服购置费用等。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69.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4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1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8万元、资本性支出208.4万元;项目支出2116.9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6.5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03万元、资本性支出1159.56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90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1%;卫生健康支出202.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1%;住房保障支出304.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8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45;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4;资本性支出1367.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6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36.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22,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5.35%,主要是因为:1、财政拨款未列政府考核奖励性工资入预算;2、压缩5%公用经费定额标准;3、增加零基预算单位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6.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09;卫生健康支出252.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04%;住房保障支出281.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6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6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9.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8万元。项目支出211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4.57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6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03万元,资本性支出1159.5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9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47.86万元,增长194.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新录用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27.9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2.9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实有数3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4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为景德镇市政府安排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经费,用于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项目支出。

1.质量强市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质量强市以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预算经费,以保证质量强市工作稳步推进。

2)立项依据:《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及质量兴市考核要求。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围绕质量兴市考核要求,制定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并通过开展各种监督监管工作,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通过对日用瓷和陶瓷砖的抽检,掌握我市陶瓷产品质量现状,为合格产品提供质量安全证明,整改检出的不合格日用瓷和陶瓷砖产品,提升我市陶瓷产品质量,不断规范陶瓷产品市场,为广大陶瓷消费者提供生命健康保障;2、加大对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3、开展一次质量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塑造我市质量文化。

数量指标:举办活动次数、工业产品质量抽查批次、日用瓷砖抽查批次、陶瓷砖抽查批次。

质量指标:检测准确率、加强主题宣传,提高企业质量水平,不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不低于总抽查批次的 60%。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单批次日用瓷检测成本、单批次日用瓷抽样成本、单批次陶瓷砖检测成本、单批次陶瓷砖抽样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规范检出的不合格日用瓷和陶瓷砖产品全过程追踪、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向社会公示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信息。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

满意度指标:受检企业满意度。

2.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预算经费,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保障本市食品安全。

2)立项依据:《江西省食安委印发评议考核设区设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和国家局、省局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需要同级政府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用于业务培训和安全监管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以食品安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交流及培训活动,对本市重大活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并针对性进行一些监督性抽检工作,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全市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开展一次规模约 100 人左右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2、对全市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人员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暨应急处置培训班,通过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业务能力;3、对市两会、瓷博会等重大活动进行食品安全保障,确保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4、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一次质量负责人全员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5、针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开展 300 批次监督性抽检,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数量指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全市应急处置培训、对重大活动保障次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主导产品抽检、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质量负责人培训、增加食品快检设备台数。

质量指标: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参与率、培训合格率、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到位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覆盖率、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质量人和检验员培训覆盖率、食品快检能力提升。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食品抽检成本、培训成本。

经济效益成本:促进食品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增加收入和市场占有率、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提升产品质量。

社会效益指标: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可持续影响指标:不断提升基层一线监督员业务能力、不断强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满意度、对开展培训的满意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升。

3.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预算经费,以提升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保障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省药监局药品安全考核要求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加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并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抽检,以期发现市场中假劣产品,防范和控制风险,并了解我市药品市场情况。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安排一定数量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性抽验任务,安排一个专项在产高风险品种的抽验,以期发现市场中假劣药品,防范和控制风险,并优化我市药品市场情况;2、加强药品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安全意识。

数量指标:培训次数(次)、监督性抽检。

质量指标:训合格率、检测报告准确率。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人均培训成本、抽检成本。

经济效益成本:通过抽检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和稽查执法,净化市场,间接提升合格产品市场份额,增加企业销售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上升、通过抽检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执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危害隐患出现或扩大。

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重大责任事件零发生。

满意度指标:相对人对安全监管的满意程度。

4.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景德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预算经费,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提高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本市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

2)立项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质量强市考核要求。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积极查处专利案件,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和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查处专利

案件突破 500 件;3、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数量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专利违法案件的查处数、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数量。

质量指标: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站专利、商标服务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严格办理案件、在4.26产权日和瓷博会期间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知识产权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成本。

经济效益成本: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企业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科技实力、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熟悉,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

社会效益指标:景德镇市的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企业科研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企业科研发明能力,核心技术增强。

可持续影响指标:逐步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加大知 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进一步显现对我市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

满意度指标:专利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6.3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5.8万元比上年增长2.5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原有公务接待预算偏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2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比上年增长5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本级、稽查局保留的执法车都非常老旧,有的使用年限已经超过15年,2家报废更新6台执法车。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安排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市场主体管理: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十五)药品事务:反映药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反映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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