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 C类外国人来景工作许可。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企业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认定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拟订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办法,开展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抓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对全市各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全市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六)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能。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市高级技工学校、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数为28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17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468人,其中在职282人,包括行政4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67人、全额补助170人;退休182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44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11.8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9%;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3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44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48.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4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1万元;项目支出1693.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1.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1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712.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2.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38%;卫生健康支出298.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9%;住房保障支出307.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79.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95%;商品和服务支出1491.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其他资本性支出454.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11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9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382.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2.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1.1%;卫生健康支出298.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住房保障支出307.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9.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4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资本性支出3.21万元。项目支出136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7.98万元,资本性支出12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6.7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49.7万元,下降39.2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账面共有车辆3 辆,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2辆,为局本级2012年报废车辆,但报废手续丢失,因时间久远、人员变动等原因,现无从查找。市就业局1辆,从公车改革一直封存至今未使用,已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等待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予以报废。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大学生政府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市政府设定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凡经双向选择到陶瓷企业生产科研急需专业第一线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按每人每月在工资外分别补贴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经人事部门考核后,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拨付。
2.立项依据:按照景党发【2001】24号文中第九项 --- “引进和激励各类人才”中第40点。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由企业按季度申报。
5.实施周期: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2022年已享受大学生政府补贴人员共有33名,其中硕士生5名,本科生28名。2022年预计新增硕士生1名,本科生4名。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6.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