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道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指导、协调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景德镇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共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景德镇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林业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即景德镇市林业局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景德镇市林业资源监测中心、景德镇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景德镇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景德镇市林业资源保护中心、景德镇市林业科技服务中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个。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进行了划转和组建(景编发〔2021〕100号)。编制数为4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88人。实有人数543人,其中在职434人,包括行政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0人、全额补助376人、部分补助11人;离休2人,退休103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118.3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4293.29万元,增加42.43%,主要原因是按照景府办抄字〔2020〕20号文市枫树山林场,从2020年起分四年将本单位定编300人经费预算逐步安排到位,2021年按40%,2022年按70%纳入预算,同时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市枫树山林场事业收入5552.87万元纳入2022年预算;各单位的上年结余结转收入统一未纳入2022年预算。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565.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5.12%;事业收入5552.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88%。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118.3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4293.29万元,增加42.43%,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枫树山林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且事业收入5552.87万元纳入2022年预算,预算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36.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2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75.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2万元、资本性支出151.5万元;项目支出582.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7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01万元、资本性支出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6%;卫生健康支出594.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9%;农林水支出788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93%;住房保障支出67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85.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97%;商品和服务支出1679.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7%;资本性支出23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65.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1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259.14万元,增加6.02%,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枫树山林场财政拨款收入返还比例由40%提高至70%。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23%;卫生健康支出139.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5%;农林水支出3779.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79%;住房保障支出133.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3%。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8.5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108.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4.99万元,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集中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7.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8.2万元,比上年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19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二是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三是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四是积极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五是加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六是做优做强林业产业。七是全面实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管理。
2.产出指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次数(次)=1次;火灾受灾率(次/年)<5次/年;林长覆盖率(%)≥95%;森林四化建设面积(亩)≥4000亩;林下种植面积(万亩)=3.5万亩;公用经费控制率(%)≤95%;“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资金到位率(%)≥90%;预算完成率(%)≥90%;成本节约率(%)≤10%。
3.效益指标: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增长);促进林农增收(增收);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逐渐提高);丰富林下经济物种多样性(较为显著);维护森林生态平衡(较为显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
4.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八)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纳入部门年初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582.16万元。
(九)景德镇市林业局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临时工聘用劳务费
(1)项目概述:完善后勤工作保障,保障单位良好运转。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景财预〔2021〕22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局本级
(4)实施方案:用于聘请机关后勤保障人员,完善后勤工作保障,保障单位良好运转。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7.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善后勤工作保障,保障单位良好运转。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临聘人员数量=5人;临聘人员劳务合同签订率=100%;劳务工资发放到位及时性(及时);临聘人员成本=3.6万元/人/年。②效益指标:完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显著);促进单位良好运转(显著)。③满意度指标:临聘人员满意度≥95%。
2.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及林地变更调查经费
(1)项目概述:开展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及林地变更调查。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4)实施方案:通过对全市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掌握全市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森林内在指标的变化趋势和规律,为规范林地使用管理提供保证,对资源状况作出有效的评价,为林业决策及各项林业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开展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及林地变更调查,对资源状况作出有效的评价,为林业决策及各项林业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培训次数≥3次;培训完成及时率≥90%;监测完成及时率≥90%;成本节约率≤5%。②效益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长效机制健全性(完善)。③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3.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概述:编制生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依据:赣林办发〔2016〕124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4)实施方案:开展江西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开展江西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测工作;开展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等。编制生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开展江西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等,编制生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培训次数≥5次;开展企业技术革新评选次数≥30次;培训次数完成率≥100%;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完成率≥90%;培训活动开展及时性(及时);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及时性(及时);成本节约率≤10%。②效益指标:监测水平提升情况(提升);监测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成效较好);强化行业业务能力,提升综合业务水平(提升)。③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4.执法与监督管理经费
(1)项目概述:林业行政执法设备购置,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经费及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经费。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章。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方案:用于林业行政执法设备购置,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经费及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经费。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加强林业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提高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林业行政执法检查次数=230次;林业行政执法检查项目覆盖率≥95%;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及时性(及时);成本节约率≤10%。②效益指标:提升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增强(逐步提高);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率(效果较好);持续维护生态效益,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效果显著)。③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5.林业执法与监督管理经费
(1)项目概述:加强林业执法与监督力度,提高林业执法效率。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章。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方案:用于林业执法车辆的购置、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及森林资源保护宣传。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加强林业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提高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林业行政执法检查次数≥230次;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规范率≥90%;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及时性≥90%;成本节约率≤5%。②效益指标: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下降率≤5%;保障森林生态安全(逐步提高);持续发挥生态效益(显著)。③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6.市机动专业森林消防资金
(1)项目概述:加强森林消防的队伍建设,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在市枫树山林场森林防火办增挂景德镇市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牌子的批复》(景编办发〔2010〕75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4)实施方案: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森林火灾发生控制≤5次/10万亩;提高环境质量≥90%;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及时);资金成本=60万元。②效益指标:推动生态公益经济≥90%;生态环境优良≥90%;提升生态效益≥90%;促进城市发展≥90%。③满意度指标:本场及县(市)区满意度≥90%。
7.退休职工困难补助资金及省级固定补助收入
(1)项目概述:完善后勤工作保障,保障单位良好运转。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景财预〔2011〕41号)、(景林抄〔2021〕8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4)实施方案:用于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及固定补助收入的使用。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31.0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提高单位参保费用的续缴能力,维护林场稳定。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困难职工补助人数1333人;困难职工界定率100%;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100%;困难职工生活补助=231.01万元;②效益指标:职工家庭困难改善≥90%;林场职工维持稳定≥90%;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明细);有持续经费保障率≥90%;③满意度指标:林场职工困难满意度≥95%。
8.临时工聘用劳务费
(1)项目概述:为更好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申请临时工费用。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景财预〔2021〕22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4)实施方案:用于聘请临时人员,更好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2.9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聘请临时人员,更好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绩效指标:聘请临时工数量=5人;临时工费用=36000元/每人;临聘人员满意度≥95%。
9.技术推广与转化经费
(1)项目概述:将林业科学技术在林农间推广以及将科技成果转化成实践经验。
(2)立项依据:财政安排项目经费。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科技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将林业科学技术在林农间推广以及将科技成果转化成实践经验更好的服务林农,已达到增产增量增效的目的。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将林业科学技术在林农间推广以及将科技成果转化成实践经验更好的服务林农,以达到增产增量增效的目的。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开展培训=3次;培训完成及时性(及时),培训开展及时性(及时);单次培训成本≤0.75万元。②效益指标:提高存活率≥90%;科普对象覆盖率0.9;种苗总产值增加率≥5%;林业生态保护正常运转率≥90%。③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10.植物园管护经费
(1)项目概述:完成每年植物园日常管护,树木病虫害防治及山场抚育工作。
(2)立项依据:景林字【2010】41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科技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植物园抚育面积540亩,森林火灾率下降,病虫害率下降。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成540亩山场抚育,保障植物园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抚育面积=540亩;山场抚育合格率≥90%;防冻养护及时率=100%;成本节约率<20%。②效益指标:解决就业人数=20人;提供绿化保障苗木面积=30亩;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健全)。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11.省级固定补助和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补助
(1)项目概述:对国有农(林)场经费补助和困难企业事业退休人员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景财预【2009】84号、赣财预【2011】41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科技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对国有农(林)场、困难企业事业退休人员27人的固定补助。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8.6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减轻单位负担,补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转移支付金额=18.69万元;固定补助人数=27人;补助对象资格符合率≥90%;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及时率=100%;成本节约率=100%。②效益指标:减轻国有林场职工负担(良好);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良好)。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12.2022年山场租赁
(1)项目概述:山场租赁非税收入资金。
(2)立项依据:关于市林业局《关于转报<市林科所关于要求转报山场对外租赁费用全额返还的请示>的报告》答复意见,同意100%返还山场租赁非税收入。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林业科技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用于解决原市林科所存在21名退休工人,需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因原林科所存在在职农工1名,退休农工20人均无预算,需我单位自行支付相关医疗,养老保险及福利。
绩效指标:①产出指标:收入金额=10万元;补助对象完成率=100%;发放及时率=100%;成本节约率=100%。②效益指标:减轻单位负担(良好);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良好)。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观看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署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安排的收支预算,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性支出、费用支出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资本性支出包括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支出、前瞻性和科技创新支出、公益和基础设施支出等;费用性支出包括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国资监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