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间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求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 拟订年度市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省、国家重点工程申报名单;审核有关项目开工报告,牵头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拟订有关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下设科室十七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务服务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协调科、农村和地区经济科、交通运输协调科、经贸外资科、高技术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科、政策法规和设计审查科、能源科、重点项目科以及人事教育科,编制人数小计50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100人,其中在职人数48人,退休人员52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47.5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1.9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年结余0.00万元比2021年上年结余380.35万元减少了380.35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047.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47.5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1.97%,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88.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2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258.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71%,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1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4.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67%,较上年减少39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7%,较上年减少2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7%。较上年减少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9%,较上年减少2.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1.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13%,较上年减少34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87%,较上年减少7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7%,较上年减少0.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3%,较上年增加5.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7.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00%,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48%。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4.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67%,较上年减少39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7%,较上年减少2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7%。较上年减少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9%,较上年减少2.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1.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13%,较上年减少34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87%,较上年减少7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7%,较上年减少0.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3%,较上年增加5.00万元。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收支情况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9.4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2.20万元,下降39.76%。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非部门整体预算公开,无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项目概述: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通知,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根据《景德镇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鉴于我市从1991年以来,每年春节前均统一组织安排食品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优惠供应低收入和少数民族家庭、关注民生这一做法得到了历届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赞许。
2)立项依据:景发改价调字[2016]278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实施方案:春节前均统一组织安排食品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优惠供应低收入和少数民族家庭。
5)实施周期:2022年度春节前
6)年度预算安排:2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完成1.35万户低保家庭优惠供应物资、完成少数民族2500公斤牛肉供应、完成500吨无烟煤供应、组织70万公斤新鲜优质蔬菜投放市场、相关政策宣传报道完成率100%、宣传物料制作完成率100%);质量指标(优惠供应物资达标率、少数民族牛肉供应达标率、无烟煤供应达标率、新鲜优质蔬菜投放达标率、宣传报道达标率、宣传物料制作达标率均达到100%);时效指标(及时完成优惠物资供应、少数民族牛肉供应、新鲜优质蔬菜投放,宣传物料及时制作完成,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成本指标(优惠供应物资成本不高于129.6万元,少数民族牛肉供应成本不高于23万元,宣传报道成本不高于24万元,无烟煤供应成本不高于21万元,优质蔬菜投放成本不高于32.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城市低保户覆盖率100.00%,投诉事件发生率0%,哄抬物价事件发生率0%);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不低于8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7万元,比上年减少11.93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此类开支。
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2011105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01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0408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2010450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1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