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3)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理论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业余党校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审批所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置及其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工作。
(8)领导所属机关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审理、批准科级以下党员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本级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工委4个科室。
编制人数小计1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人数1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机关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26.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75万元,比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0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收入226.4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75万元,比上年下降26.0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工委支出预算总额为226.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7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0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1.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9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0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60万元;教育支出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8.1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78.6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8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资本性支出7.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工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7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0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51.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04%;教育支出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5%;社会保障和就业22.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73%;卫生健康15.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97%;住房保障18.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3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1.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9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4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79万元,下降44.69%,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费支出。其中:办公费 2.00 万元,印刷费 1.00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 0.30 万元,电费 1.04万元,邮电费 0.80万元,取暖费0.5万元,差旅费0.5 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劳务费 0.20 万元,工会经费 2万元,其他交通费11.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其他费用支出 4.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万元,与上年预算保持一致。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全方位压实党建责任;2、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教育;3、进一步探索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工作指导站的作用;4、修改完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部门预算情况:2022年市直机关工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43万元。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一个,涉及资金18万元。
1、培训经费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压实党建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教育、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2)立项依据
景党发[2013]2号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直机关工委
4)实施方案
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市市直机关及“两新”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1:指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2:继续强化党建督查,抓好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3: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党员,培训党务干部、党员;4:表彰先进,引领党组织和党员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绩效指标:1、成本指标2、产出指标3、效益指标;4、满意度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22年市机关工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机关工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物(款)
派驻派出机构(项):指派驻机构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指组织进修及培训的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的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