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是主管全市党建、干部、人才和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市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基层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加强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考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审核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免之前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等方面;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市委备案干部;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助做好中央、国家部委、省驻景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指导和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系统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落实人才政策;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委组织部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即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3人,行政在职人数4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266.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9.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66.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3.14万元;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委组织部支出预算总额为1266.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9.1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57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1.08:商品和服务支出144.3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5.92;保障和就业支出7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16万元;住保障支出6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1.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委组织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66.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3.1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9.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项目支出57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1.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78.9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4.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7.8万元,下降35.0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录工作,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2)立项依据
公务员管理工作办法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4)实施方案
1、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录工作,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2、面试考官培训;
3、2021年32名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9名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人员业务培训。
4、对全市各级组织部门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专项审核的标准,重新进行一次规范化;
5、将我市市管干部及本部县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1300卷)。
5)实施周期
2022年
6)年度预算安排
302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委组织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0万元,比上年减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2.5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