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专题报道 > 预决算公开专栏 > 2022 > 部门预算公开 > 市委机构 > 市委信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3-23832

景德镇市委信访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委信访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委信访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5、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市委信访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信访局是主管工作的市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办理和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时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跨市、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赴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信访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中共景德镇市委信访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景德镇市为民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和景德镇市投诉受理中心。编制数为2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 28 人,其中在职人数为24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委信访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市委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54.5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77%,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奖励性工资未纳入预算及单位人员减少。其中: 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54.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市委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54.5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77%,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奖励性工资未纳入预算及单位人员减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9.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3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项目支出30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64%,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4.15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93%,包括行政运行148.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3万元、事业运行108.86万;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9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5%;卫生健康支出1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1%,包括行政单位医疗9.9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7.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49%;商品和服务支出51.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项目支出305.3万,支出预算总额的46.5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委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4.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8.77%,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奖励性工资未纳入预算及单位人员减少。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41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85.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9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6.25%;卫生健康支出19.02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91%;住房保障32.2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4.91%。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2022年市委信访局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市委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1.1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7.62%。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4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支出预算。

(九)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切实为市委信访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高效,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办理和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时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跨市、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赴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工作。

1)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305.3万元,其中:二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305.3万元。

2)一级项目中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营经费

1、 项目概述:根据全省、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统一部署,整合全市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打造全市一号式受理热线。

2、 立项依据:景府办字[2020]47号

3、 实施主体:市委、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4、 实施方案: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按月据实支付话务人员工资、五险、餐补、网络运营公司运维服务费。

5、 实施周期:2022年1月-12月

6、 年度预算安排:185万 

7、 绩效目标和指标:整合全市非紧急、非警务类热线,打造全市政务服务“12345”一号式受理热线,以及集电话、短信、电子邮箱、传真、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受理功能于一体的全媒体政府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好政府服务热线号难记、事难办、服务差、没结果等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非审批类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政府形象和服务水平。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2022年市信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5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委信访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