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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2-03-0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6、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3个,即部门本级和2个二级单位(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0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49人,其中在职99人,包括行政人员8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人员17人;退休人员5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87.7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09.94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人员奖励性工资纳入了预算,2022年未纳入。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87.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87.7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0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人员奖励性工资纳入了预算,2022年未纳入。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91.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包括工资福利支付135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8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69.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卫生健康支出102.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住房保障支出144.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其中人员类支出1358.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7.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公用经费支出333.6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特定目标类支出2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资本性支出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7.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0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人员奖励性工资纳入了预算,2022年未纳入。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569.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卫生健康支出102.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住房保障支出144.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8万元,主要为采购货物

预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其中:分散采购88万元。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33.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19.67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项目经费纳入了商品和服务支出,本年度将该项经费单独列为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1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车辆支出预算规定数编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没有安排车辆或大型设备购置计划。

(十)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二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208万元。

(十一)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述: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统筹保障,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确定。实行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双重管理模式,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8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招录聘用制人员,合理使用安排资金,严格支出程序,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保障。计划聘用制书记员全年完成检察案件办理辅助任务。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2040401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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