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的案件。
6、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或协管法官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个,即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编制数为147人,其中行政编制13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182人,其中在职126人,包括行政113人、全额补助13人;退休56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2,496.3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51.55万元,说明情况:根据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96.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496.3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51.55万元,说明情况:根据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2.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万元;项目支出30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7.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公共安全支出42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卫生健康支出123.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住房保障支出191.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79.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3%;商品和服务支出413.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96.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51.55万元,说明情况:根据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7.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62%;公共安全支出421.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卫生健康支出123.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5%;住房保障支出191.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8%。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3.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332.87万元,减少80.54%,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保有车辆2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2022年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计划。
(八)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详情看附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二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304万元。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述: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统筹保障,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确定。实行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双重管理模式,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04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招录聘用制人员,合理使用安排资金,严格支出程序,为审判业务顺利开展做好保障工作。让员额法官从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真正达到“让审理者裁决,由审判者负责”。计划聘用制书记员全年完成2500件案件开庭审理等司法辅助任务。
(十)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9.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等制度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