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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28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景德镇市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景德镇市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景德镇市开展降成本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景德镇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景德镇市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地区建设行动方案》《景德镇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景德镇市惠企政策兑现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景德镇市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

2022年427

景德镇市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为抓手,坚决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全力打响“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持续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深化拓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年求突破、两年创一流、三年树标杆”。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在行使公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等问题。

(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刁难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以及减税降费等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三)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借贷等问题。

(四)通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或直接指定、以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用政府的鞭子收市场的票子”,从中获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问题。

(五)“新官不理旧账”,对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法院判决不执行,以及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六)“官商勾结”,领导干部和资本利益集团不当交往,勾肩搭背、里应外合,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

(七)其他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规范线索受理。各级纪委监委信访部门要依照有关工作规则界定信访受理范围,把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信访举报受理重要内容,拓宽信访渠道,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通“举报直通车”,并在主流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受理群众检举控告。12345热线要及时受理举报,分门别类梳理后转送作风优化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纳入明察暗访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调研查访等方式主动摸排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派驻(出)机构要发挥驻在优势和“探头”作用,推动驻在(监督)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深入摸排、广泛收集、及时受理本行业领域相关问题线索。巡察机构要把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并视情开展专项或机动式巡察。

(二)畅通信息共享。作风优化组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各专项小组和审计、财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各地各单位发现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或者相关的群众信访举报,分别移送给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信访部门。各级纪委监委相关派驻(出)机构要督促驻在(监督)部门落实通报移送机制,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

(三)坚持快查快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风必究,坚持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各级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优化信访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处置工作流程,逐件编号登记,单独建立问题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当天呈批处置,经批准后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对此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要优先核查、快办快结。

(四)实行督办、提级核查。作风优化组和市纪委市监委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按照工作流程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或者派驻(出)机构、下级纪委监委转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同时,应将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相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台账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作风优化组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跟踪督办典型问题,必要时可会同信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商定提级核查的意见,经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批准后,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核查。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查处问题台账报至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完善容错免责减责。将容错纠错工作贯穿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全过程,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出现偏差或者失误的,但经综合分析研判,按程序认定符合《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有关容错情形和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整改纠错。对容错免责的公职人员或者容错减责处理影响期满后的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出具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等方面的廉政回复意见时,不受该问题影响。组织部门要注重正确对待容错公职人员,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公职人员,在平时考核、绩效考评、任期考核等考核中不受影响,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以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作负面评价。

(六)强化结果运用

1.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要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醒(提示)函等方式,监督推动案发地方或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并跟踪落实整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引为镜鉴、举一反三,推动全面整改。

2.强化警示教育。实行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市县纪委监委联动,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把握好公私界限,处理好亲清关系。

3.严格考核评估。市纪委市监委将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考核等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定期调度指挥,推动解决问题。作风优化组要加强日常统筹调度、综合协调,加强与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和巡察、派驻(出)机构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整治工作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日常工作调度原则上以问题台账为主,杜绝“文山会海”“纸面落实”“扎堆调研”,避免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

(二)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经常性地深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一线,“解剖麻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以问题是否解决、营商环境是否更优、企业群众是否满意为标杆,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巩固深化。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肃查纠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着力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日常工作调度原则上以问题台账为主,杜绝“文山会海”“纸面落实”“扎堆调研”,避免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一号改革工程”推进不实、专项整治开展不力,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县(市、区)或部门领导责任。

景德镇市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着重整治因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调整、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主要包括: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2.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府机构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等问题;

3.账款支付不到位: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问题;

4.法院判决不执行: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等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府机构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法给予补偿等问题; 

6.其他情形:如,政府机构对历史遗留问题漠视不管、久拖不决、决而不办等问题。

前文所指“政府机构”主要指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包括事业单位。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底,持续进行。每年大致分四个阶段,前后阶段不严格划分时间界限。

(一)自查摸排阶段(每年4月至5月)。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畅通内部查找和公开征集两条渠道,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自查。市级层面通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其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部门自查摸排和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报送到市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集中统一移交至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各县(市、区)、园区同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征集工作。

(二)核实处理阶段(每年4月至8月)。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对收集到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事权范围移交各地、各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抄送案件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转办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与相关当事各方进一步核实,并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整治工作可引入律师、专家等共同参与。所有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纠纷案件,原则上应在当年办结。

1.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企业诉求合理合法的纠纷案件,要压实工作责任,尽快解决。

2.对于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应主动进行沟通解释,引导达成一致意见。

3.对于重大疑难、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应集体研究会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需要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应及时报请协调推动。

(三)督促跟进阶段(每年7月至11月)。“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工作组(市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对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案件,定期调度处理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及部门,及时督促督办提醒。案件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对一些政策性强、争议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广、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陈年积案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各部门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组(市指挥部改革创新组)汇总,统一提交市级层面专项研究讨论、专题协调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并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决策、管理机制,研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三、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行动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改革创新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市发改委负责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务失信治理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市工信局负责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市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其他有关部门需主动配合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各自领域的问题排查及治理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调度通报。改革创新组建立每月调度、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园区要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同时抄送案件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专项治理情况和问题。

3.加强考核问责。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问题久拖不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予以扣分。对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舆情关注,加大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件1:2022年景德镇市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2:景德镇市“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案件线索表

景德镇市降成本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文件要求,推动降成本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牢牢把握“稳住、进好、调优”原则要求,坚持一手抓国家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地、一手抓完善我市降成本政策举措,推动降企业成本向降产业、行业成本并举转变,向市域、县域降成本协同发力转变,推动降本政策延续、扩面、精准、高效。

2022年降成本工作目标: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75亿元,其中:退税减税64亿元,降低融资成本7亿元,社保减负稳岗0.7亿元,降低物流成本1亿元,降低租金0.3亿元,降低其他方面成本(含市县差异化降成本)2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依托税收大数据等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快申快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配合做好全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主体等给予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景德镇中心支行、景德镇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社保减负和稳岗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积极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专项行动,加大高技能人才产教融合力度。各地各园区要加大招工力度,组建招工专班,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家门口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快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严格落实铁路运价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5%以上。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降低冷链物流运输成本。加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五)加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简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流程。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鼓励对评为“优”、“良好”的企业在工作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5%基础上分别下调50%、30%。优化企业信用修复,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提质降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六)加大困难行业领域帮扶力度。全面贯彻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狠抓我省“降本增效30条”、助企纾困“28条”等措施落地,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业等服务业和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一般地区3个月、疫情中高风险地区6个月)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

三、健全机制

(一)发挥产业链帮扶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效对接。对建构完整、贡献突出、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链条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鼓励组建产业联盟(商协会),以规模优势提高议价权,开展产品服务集中团购,多渠道降低市场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牵头部门)

(二)健全企业“白名单”帮扶机制。制定发布2022年我市重点扶持企业“白名单”,完善企业“白名单”帮扶机制和帮扶措施,推动惠企政策集成化、政务服务协同化、发展质效高端化,促进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景德镇海关)

(三)完善挂点帮扶机制。优化领导挂点联系开发区和企业特派员等帮扶机制,持续开展“万干入万企”“入企走访心连心”“企业服务日”等活动,主动宣传惠企政策,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结合“一号改革工程”和模范机关建设,推动万名干部入万企“听诉解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直各单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兑现。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公布操作指引、政策智慧推送、组建宣讲团队、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构建“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简便快速兑现服务体系,梳理市县两级惠企政策,建成市县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惠企通”,设立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市县惠企资金平台一站式兑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各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提升行动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改革创新组(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和运行监测,推动降成本升级行动有序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各地市间的横向沟通和省市县联动,拿出实招硬招,确保完成年度降本减负目标。

(二)细化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操作流程和办理时间,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园区要在抓好国家和省市降本政策落实基础上,结合当地产业特点、成本痛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地区差异化降成本综合措施,破解制约企业经营发展难题,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调度通报。市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负责牵头做好省市两级降本增效措施落实情况的调度督促工作,定期跟踪调度,通报工作成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降成本政策调度通报机制,并于每季首月3日前报送降成本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园区重点报送本地差异化减负情况。

(四)加强评估督导。市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将加大降成本升级行动的督导力度,协调推进难点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降成本工作的效果评估、督促检查,及时对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要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及企业经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储备,适时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降本增效政策措施。

联系人:江璐电话:8585583

邮箱:jdzfgwtgk@163.com 

景德镇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评价指标”专项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求突破、两年创一流、三年树标杆”的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找出各领域差距不足,全面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夯实基础。2-3项评价指标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标杆行列。到2023年底,多项指标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全市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到2024年底,打造一批领先的营商环境单项指标。打响景德镇“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全市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二、主要任务

1.在2022年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中: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4个指标达到优异档次(全国一流水平);

企业开办与注销、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跨境贸易、纳税、办理破产、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等14个指标达到或保持优秀档次(全省一流水平)。

2.在2023年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中:

企业开办与注销、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跨境贸易、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等16个指标达到或保持优异档次(全国一流水平);

办理建筑许可、市场监管2个指标达到或保持优秀档次(全省一流水平)。

二、实施步骤

提升行动时间从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底,持续进行。每年大致分三个阶段,前后阶段不严格划分时间界限,具体阶段按实际评价工作动态调整。

(一)分析差距阶段(每年4月至5月)。各单位根据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逐项梳理各领域细分指标的差距和不足,了解掌握省内外其他地市的指标水平,进行横向对比,找准差距、瞄准标杆。加强和对口省直及县区部门的对接沟通,对评分规则进行仔细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对每项一级、二级、三级指标的得分和失分原因做到一清二楚。

(二)对标提升阶段(每年4月至8月)。系统梳理各指标项工作短板弱项,按照“对标先进、瞄准一流”的目标定位,熟悉掌握全省全国标杆地区的指标水平和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提升举措,以超前意识主动加压,力争第二年度指标评价有大幅提高。各责任单位要形成指标提升细化任务清单,逐项整改、逐项提升。

(三)调度推进阶段(每年6月至11月)。市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对指标评价专项提升行动中的各项任务定期跟踪、协调推进,对提升跟踪推进缓慢的地方及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对一些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重大事项及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报送到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统一提交市级层面专项调度、专题协调、推动解决。

(四)经验总结阶段(每年12月)。各指标责任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推广,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政策措施,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持续提升。

三、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提升行动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改革创新组(市发改委)负责专项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18个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具体任务加强协同推进、加大沟通对接力度,对各自负责指标项定期研究讨论,加快推进各指标水平进入一流行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市直部门要加大对县区部门的指导力度,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2.加强调度通报。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市发改委)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市直指标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要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及需提请解决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和困难问题。

3.加强考核问责。各地专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指标评价落后、拖后全市排名的予以扣分。对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3:景德镇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任务清单 

景德镇市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地区

建设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遵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号)和《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统一部署,打造景德镇“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把景德镇建设成为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地区,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打造一等政务服务体系

1.场所建设标准化。根据政务服务工作职能,具备业务咨询、引导帮办、志愿服务、投诉受理、视频监察等功能;建立后台审批、并联审批、评审图审、联合会商等模式;完善排队取号、智能查询、自助填单、自助办理、休息等候、档案查询、母婴护理和24小时智能自助服务等功能区域和服务设施2022年底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场所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运行管理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建立各类政务服务制度,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制度支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考核评价职能;进驻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政务礼仪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2022年底实现市县乡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审批服务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全市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公布市县乡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程项目建设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开展政务服务“六减一增”专项行动,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增透明度”的“六减一增”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认领和编制市、县两级统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优化交易、服务和监督三大系统功能。持续拓展平台全覆盖,将适合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和“应进必进”。在此基础上,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流程交易电子化、全过程监督电子化、见证电子化和交易档案电子化。2022年底前,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开标运行和交易档案电子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一等政务服务举措

5.全面设立通用综合窗口。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以部门为中心”向“以事项为中心”转变,大力实施“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部署至乡镇(街道)。将部门设置的小“一窗”变成按事项集成审批的大“一窗”,推进综合受理“一窗化”。除特殊情况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除部门必须保留的专业窗口按分类综合受理外,其余事项全部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完善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2022年底前,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现通用综合窗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出台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方案。强化数据归集,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制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亮点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深入推进跨部门“一照通办”改革,让更多准营许可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2022年底前,全市高频“一件事”不少于50+1(企业开办)项。2023年底前,全市高频“一件事”再推出不少于50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异地通办”。强化市县两级数据共享互认,进一步梳理“全市通办”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异地可办”。优化政务服务“异地办理”模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强化异地通办专窗功能,加强线上线下平台融合。2022年底前,全市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市通办”。2023年底前,“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前台化、服务管理后台化、审管分离联动化”运行模式。2022年底前,将有改革意愿、符合机构限额要求的县(市、区)和开发区纳入改革范围;2023年,努力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全市全面铺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供一等政务服务支撑

9.切实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能力。推动平台服务持续迭代升级,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公共入口、通道、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系统对接力度,全面推动数据共享,着力解决数据通而不动的问题,真正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积极拓展可调用电子证照的种类,全面梳理部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应用场景,为“赣服通”、“免证办理”大厅提供基础支撑,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服务。深化“免证办理、材料一次性提交”改革,打造一站式主题集成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自建业务系统基本完成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使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一网通办”率达90%。2023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事项外,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着力数据赋能推动“赣服通”迭代升级。聚焦数据整合共享、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创新服务,推动“赣服通”持续迭代升级,做到事项更实、数据更通、技术更新、服务更优、安全更牢。充分运用区块链、数据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加快办事表单、办事材料、审批过程与数据信息的智能匹配共享、智能比对校验,实现秒批秒办,推动高频服务“掌上办”,丰富赣通分应用场景,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进一步完善“赣政通”与“赣服通”的联通渠道,全面推行“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新模式。2022年底前,“赣服通”5.0版上线运行,全市秒批秒办服务事项达5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使用数据、电子证照、电子材料比例达50%,掌上可办比例达90%,赣通分应用场景达10项2023年底前,全市秒批秒办服务事项达8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使用数据、电子证照、电子材料比例达80%,掌上可办比例达100%,赣通分应用场景达20项,全面推进数据资产场景应用上线。〔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大力提升“赣政通”应用能力。聚焦政务办公大协同,加快推动政务办公“一网办、掌上办”。持续扩大平台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用户使用“赣政通”开展日常办公。聚焦机关内部办事“只跑一次”,整合材料、再造流程。进一步完善“赣政通”与“赣服通”的联通渠道,全面推行“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新模式。2022年底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平台组织架构全覆盖,活跃率突破50%,市本级机关内部“只跑一次”事项不少于20项。2023年底前,活跃率突破70%,市本级机关内部“只跑一次”事项不少于50项,市、县两级公文交换、会议管理、督查督办融合运转。〔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持续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化、目录化管理,组织市、县两级政务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业务需求,依法依规梳理形成2022年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对照供需对接清单,以满足业务需求为目标,编制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2022年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供需对接清单和政务数据目录纳入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行管理。2022年底前,实现供需对接清单完成率80%以上,各数据提供单位确保数据质量可靠、更新及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一等政务服务保障

13.着力拓展12345热线服务功能。夯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础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热线中心建设,做好专业知识库的管理和维护,畅通网上服务渠道,实现“一号响应”。增强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处理能力,设立市级营商环境投诉接听专席,直接受理全市企业反映营商环境方面的诉求,对所有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实行分级分类有效沟通,实现“接诉即办”。强化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分析能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市县联动,加快与信访、非公企业维权等投诉平台对接,通过多渠道汇聚数据,全方位分析研判,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努力把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成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客服”、改进提升工作的“监督哨”、领导科学决策的“智参谋”。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市场主体难事有渠道反映、问题有专人受理。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全量汇聚,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依据。2023年底前,不断拓宽热线智能化场景,实现政务服务热线的智能化应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健全帮代办工作机制,组建“两横一纵”帮代办队伍,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服务,重点开展好企业帮代办服务,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景漂景归人才、特殊群体等,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变政府“坐等上门”为企业“坐等上门”,变“企业客商跑”为“代办员主动跑”。2022年4月前,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规范服务流程,开通服务热线和网上受理平台;2022年底将帮代办服务延伸至县(市、区)、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有效推行科学精准监管。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全面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除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提高监管效能,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制度,推广“企业安静日”,寓服务于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2022年底前,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比例达90%。2023年底前,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建立完善容错和激励机制。鼓励各单位、县(市、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积极向上级报送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地区工作信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和领导关注。强化政务服务考核的目标引领作用,建设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调度暨政务服务能力考核评价系统,定期调度和通报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强化及时奖励制度的正向激励,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领域及时奖励推荐工作,使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及时奖励和表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江西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25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全面自查自纠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为自查自纠期。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深入排查,自查自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情况。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

2.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予以清理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问题。

3.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

4.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情况。是否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是否编制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是否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集中整治规范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为集中整治规范期,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本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并附《景德镇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线索征集表》(见附件),全面收集整理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转办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要加大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力度,提高问题处置反馈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2.分类梳理存在问题。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分类归纳,建立台账,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3.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切实措施,在2022年6月20日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定期自查自纠机制。从今年起连续2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4月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一次常态化自查自纠,持续强化整治规范,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3.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应用。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和人员培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要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选取,限额内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服务选取过程公开透明。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分解到人,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按时保质完成。

3.报送工作进度。请各县(市、区)政府将规范治理工作报告,包括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具体整改举措、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各县(市、区)政府名义统一汇总,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政数局;市直各单位将本部门规范治理工作报告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数局,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4.加强监督检查。市政数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设立投诉电话、邮箱,跟踪、调度、督导、推进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市政数局政务服务代办中心占杨丽

电话:0798-8330776

电子邮箱:dbzx8330776@126.com

附件4:景德镇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线索征集表


景德镇市惠企政策兑现机制改革行动方案

根据《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惠企政策的规范管理和统一执行,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获得感,把瓷都打造成为最优营商环境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在全市构建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服务体系。依托“赣服通”景德镇分厅建设“景快办”惠企政策线上兑现平台,在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线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资金快速审核、快速拨付,提高政策兑现完整率及满意度。2022年底实现线上线下兑现事项不少于65项,其中免申即享25项、即申即享10项、承诺兑现30项,基本构建“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政策兑现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惠企政策清单

按照“谁制定、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主管部门对市本级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类进行梳理,逐项制定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惠企政策的设立依据、享受对象、兑现方式和流程、时限等要素,及时上传至“景快办”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并同步更新至“赣服通”“惠企政策”专区,建立惠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政策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二)精简申报兑现流程

按照“线上一网、线下一窗”要求,分成“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兑现方式,精简申报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兑现时限,建立惠企政策从主管部门直达企业的惠企“直通车”

1.免申即享。对企业登记即享、落户即享、入规即享、上市即享、达标即享等政策兑现事项,无需企业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兑现流程,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

兑付流程:各主管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1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并通知企业→将兑付结果报市政数局。

2.即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简易类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即申即享”。由各主管部门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企业按办事指南在工作日内向专窗或平台申请,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审批认定后1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企业

兑付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各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并通知企业→将兑付结果报市政数局。

3.承诺兑现。对需各主管部门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的政策兑现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企业按办事指南向专窗或平台申请后,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开展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出具审批结果。审核通过的由各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企业;审核不通过的,各主管部门须明确告知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

兑付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各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各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并通知企业→将兑付结果报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政策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630日〕

(三)完善政策兑现渠道

1.完善“景快办”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搭建“景快办”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对接“赣通”景德镇分厅,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政策申报审批、办事进度查询、惠企资金兑付、企业诉求回应等功能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全流程“一网通办”。〔牵头单位: 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政策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2.线下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实行“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内部流转、限时兑现到位”。专窗负责惠企政策受理、转办等工作,政策主管部门负责惠企政策及时审批兑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政策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4月30日〕

(四)完善资金兑付机制

建立资金兑付“直通车”机制,打通政策兑现“最一公里”。各政策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惠企政策兑现经费预算,并及时兑付到位。市财政局对惠企政策兑现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政策主管部门完成限:2022年6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落实。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纳入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督查工作内容,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惠企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宣传惠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

景德镇市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有力破解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难题,实现办事“极简极速”又“不求人”,大力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82号)和《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市深化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以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落实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集中整治部门服务不精准、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政策拿不准、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事项清单严格执行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对国家部委层面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推行,对办理量较大且符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重点推行,对省级层面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坚决推行,对景德镇市已经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推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清单适用范围明确情况

2.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政务事项,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是否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清单工作规程规范情况

4.有关单位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是否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有关单位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否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指南中是否依法准确列出事项的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可以减省的材料,对办事材料容缺受理的是否予以注明,是否含有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之类的兜底性条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清单动态管理公布情况

6.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是否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同步更新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制定核查监管措施情况

7.是否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是否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是否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是否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现场检查或部门协查等方式实施事中事后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9.是否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0.是否强化风险隐患防范,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主要围绕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改革,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事项清单、明确清单适用范围、规范清单工作规程、动态管理公布清单、制定核查监管措施等五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完成时间:2022年4月底前)

(二)集中整改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员,针对整改任务台帐实行销账管理。(完成时间:2022年5月底前)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系统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市政数局。(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定整治工作联络员,对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安排,明确工作思路,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分解到人,确保整治进度和整治质量。

(二)畅通投诉渠道。通过12345市民热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将举报件纳入整改任务工作台账。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加大日常督导和暗访力度,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营商环境指挥部汇报,对进度迟缓、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表现突出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树立典型,并将整改成果纳入考核体系。

附件5:景德镇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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