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昌南社会事业管理局、相关单位: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进一步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要,有效解决课后服务素质类课程师资问题,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双减”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是指取得体育、艺术、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相关培训的非学科机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或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等个人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
非学科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
中小学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非学科机构也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同时长培训的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不进行任何商业推广。
(三)适度性原则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馆、设施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发挥课后服务的主体作用。确实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入校参加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教师总数的30%。
(四)自愿自主原则
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办学条件,综合学校发展特色选择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将非学科机构和课程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准入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过体育、艺术、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能力。
(二)师资配备
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与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课程设置
开设的课程为非学科类课程,课程体系完备,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课程实施循序渐进,且该课程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取得较好成效。课程培训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信誉实力
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登记注册并开通支付功能,接受预收费资金监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备,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机构设立一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工作流程
(一)上报需求
学校应充分了解学生和家长实际需求,立足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明确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数量、内容、要求等事项,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二)发布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联合本地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三)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要求的非学科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如实填写《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附件1),按照《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清单》(附件2提供材料)。对于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等特别优秀的个人资源,可由学校代为申请或自主填写《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个人)》(附件3),按照《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清单(个人)》(附件4)提供材料。所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学会、协会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组织评审
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当地体育、艺术、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增加现场评审。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公示公布
评审结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清单、服务报价等。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各县(市、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将“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次认定的“景德镇市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2024—2028年。
(六)学校选用
1.学校根据本校需求,通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招选通告,“白名单”内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通告要求自主向学校申报。学校应当邀请有关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的非学科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学校进行公示、公布。
2.学校与入选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使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学校根据服务质量及师生、家长满意度决定续签或重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县(市、区)教体局应结合当地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项目管理
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拓展服务。引进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
所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相关要求。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派出人员名单一致,原则上服务期间不得变更人员。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机构方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由学校做好登记备案。
(三)课程管理
非学科机构入校课程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课程材料(含教材、视频、音频、教案等)须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机构要切实履行入校服务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课程所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确保教学安全零事故。学校和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作出职责划分。
(五)质量管理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非学科机构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满意度调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对非学科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成效进行督查。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联席会议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研究完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区域内引进校外资源参加课后服务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联合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建立非学科机构引进和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对非学科机构入校开展的服务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对课程内容、教学行为、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入校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向机构进行反馈,督促其及时改进。
(三)健全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会同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针对非学科机构入校服务制定评价细则,从办学资质、服务过程、课程内容、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学校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学生和家长反馈等提出评价意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参考的主要依据。
(四)规范退出机制
1.非学科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学校可以按约定终止合同履行:
(1)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师资,提供相应服务;
(2)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4)对学校提出的改进意见不及时进行整改;
(5)服务水平低下,家长投诉多并经核实问题严重的;
(6)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教师、学生、家长的平均满意率明显偏低;
(7)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等。
2.非学科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经查实,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出现比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
(3)有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合同规定之外重复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停课后服务或清理出课后服务“白名单”的处理。
七、其他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可选择部分学校先行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2.义务教育学校引进其他社会团体、社会人员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附件:1.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
2.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清单
3.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个人)
4.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清单(个人)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 |
办学许可 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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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接受主管部门年检情况 |
|||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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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 |
|||
本培训机构承诺: 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与开展的培训实际情况相符。本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状态良好,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主管行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1 |
景德镇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 |
原件 |
2 |
机构办学资质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3 |
法人资质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4 |
人员资质佐证材料 |
1.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分开造册;专职教师需提供与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 2.教师的证明材料: ①资格证 ②身份证 ③获奖情况 |
5 |
培训课程 |
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能体现办学特色的相关材料 |
6 |
信誉实力 |
1.机构所获全国、省、市、区教育或业务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 ; 2.近三年办学情况 3.机构可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
附件3
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个人)
姓名 |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
适合年级 |
联系电话 |
||
个人优势介绍 |
|||
课程体系和服 务方案介绍 |
|||
本人承诺: 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情况相符,本人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个人(签字)年月日 |
附件4
景德镇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清单(个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1 |
景德镇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个人) |
原件 |
2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比赛获奖证书) |
复印件 |
4 |
学历证书 |
复印件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6 |
课程资料 |
复印件 |
7 |
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