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办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7月25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办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2〕18号)和景德镇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2023年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主动化水平,以企业群众“感受度”为出发点,在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互认互用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创新审批监管、政策免申即享等方式,实现对市场主体办事需求的精准预判、守信无事不扰、定向告知和代办帮办。整个过程无需申请人主动申请、无需填写表单、无需来回跑腿。推动政务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无感审批。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和共享,依托江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选取的业务事项导出审批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定向告知,提示办理。
(二)无感监管。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无感监管机制,通过建设“审管执信服”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数据精细管理、智能监测等功能,减少监管过程中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过程的全记录及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
(三)无感兑现。依托“惠企通”平台,完善景德镇企业信息库,对接政策主管单位,对企业登记即享、落户即享、入规即享、上市即享、达标即享以及各级职能部门认定等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无感兑现各类奖补资金。大力宣传推广“惠企通”平台,提高企业注册率,通过短信通知、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等方式,做好兑现监管,不断提升无感兑现体验。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无感办理”服务适用范围。
梳理我市第一批“无感审批” “无感兑现” “无感监管”事项清单(见附件1.2.3)。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一批审批流程简单、风险较低、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事项、惠企政策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主管部门)
(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服务。
严格落实代办帮办专员首问负责制,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实施。强化代办帮办专员“店小二”服务意识,实现审批、跟踪审批证件结果等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主管部门)
(三)完善“无感办理”服务工作机制。
邀请“无感办理”服务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主管部门、代办帮办专员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研究完善“无感办理”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主管部门)
(四)探索“无感办理”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搭建“审管执信服”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实现服务对象智能分析研判、服务信息精准触达用户、服务过程跟踪管理,为“无感审批” “无感监管” “无感兑现”不断深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五)总结推广改革成效。
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扩大“无感办理”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将成果推广应用,让改革成效惠及更多的企业群众。(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感办理”服务是转变政府服务理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的重要举措,由市政数局统筹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确保经办人员熟知“无感办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提高“无感办理”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四)推动信息共享。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平台融合,实现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相关审批数据及证照信息的推送,形成政府对市场主体全闭环管理和服务。
附件:1.景德镇市第一批“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景德镇市第一批“无感兑现”服务事项清单
3.景德镇市第一批“无感监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景德镇市第一批“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1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2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 |
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3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4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重大水利项目核准 |
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5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水电站项目核准 |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水电站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6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
除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热电站项目(含自备电站)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7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风电站项目核准 |
除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风电站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8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电网工程核准 |
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9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公路项目核准 |
省道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10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11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
除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余内河航运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12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旅游项目核准 |
权限内旅游项目核准(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
“无感审批”仅适用于项目延期 |
13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
14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
||
15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许可 |
设区市范围内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范围内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 |
||
1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 |
|
18 |
市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19 |
市烟草专卖局 |
行政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
烟草专卖局对即将停业到期的零售户提前告知,并代办帮办其恢复营业。 | |
20 |
市文旅局 |
行政许可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
|
21 |
市文旅局 |
行政许可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
|
22 |
市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续证) |
仅限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证书有效期将届满的慈善组织,经核查信用良好且已通过年检年报,办理“无感续证”。 |
23 |
市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 |
“住建云”系统审批,涉及建筑业企业法人、地址、资金等信息变更。 | |
24 |
市住建局 |
行政备案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无感续备 | |
25 |
市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延续) |
电话或短信提示办理 | |
26 |
市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二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系统已实行短信提示功能 |
27 |
市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28 |
市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机动渡船渡工证书核发 |
|
29 |
市应急局 |
行政确认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 |
除省级负责考核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含中央和省属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
|
30 |
市人社局 |
行政确认 |
集体合同审查 |
集体合同审查 |
集体合同审查 |
附件2
景德镇市第一批“无感兑现”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扶持类型 |
申报有效期限 |
备注 |
1 |
市住建局 |
适度宽松预售资金监管 |
其他 |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
依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3〕5号) |
2 |
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 |
航班补贴 |
资金奖补 |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直延续 |
依据和我市执飞的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
3 |
市人社局 |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
资金奖补 |
无 |
免申即享事项无需申报 |
4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
减税降费 |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5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
减税降费 |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6 |
市科技局 |
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7 |
市科技局 |
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8 |
市科技局 |
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9 |
市科技局 |
对建立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奖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0 |
市科技局 |
对建立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奖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1 |
市科技局 |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2 |
市科技局 |
对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奖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3 |
市科技局 |
对入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奖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4 |
市科技局 |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5 |
市科技局 |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重点实验室)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6 |
市科技局 |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7 |
市科技局 |
获批国家孵化器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8 |
市科技局 |
获批省孵化器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19 |
市科技局 |
获批国家众创空间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
20 |
市科技局 |
获批省众创空间的激励 |
资金奖补 |
长期有效 |
附件3
景德镇市第一批“无感监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景德镇市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管 |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2 |
市财政局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监管 |
非税收缴系统 |
3 |
市财政局 |
对政府非税收的监管 | |
4 |
市商务局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监管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5 |
市水利局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6 |
市水利局 |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 |
7 |
市林业局 |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管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林火视频监测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
8 |
市应急局 |
监测重大危险源储罐液位和泄露 报警器报警 |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