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全面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胜利之年,是我市全面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推进之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利于深化重点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进一步明确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现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
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普遍排查,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要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要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对于一般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疏导化解。
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市级联席、县区联办、镇街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排查化解体系,坚持村居每周一次、镇街半月一次、县区每月一次、全市两月一次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销号、采取多调联动、多元化解,严防矛盾纠纷扩大激化。严格落实社会舆情汇集、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责任查究等制度。要丰富“大调解”内涵,深化所庭联动、所所联动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合力和实效。
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市镇(街道)、村居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意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调解组织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完善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扩大首席调解员队伍。大力发展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以法学、医学、心理学、劳动仲裁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水平。
三、正确把握大排查大调解的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于2021年3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加,还要动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活动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至7月1日)。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登录“切实落实民间纠纷评估研判机制和重大疑难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情况掌控。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协助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总结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各区市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主动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全力保障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扎实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把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纳入市域治理考核,与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平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与开展“争当瓷都调解之星”活动结合起来,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掀起比、学、敢、帮、超热潮,不断提高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实战技能。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开展评比“百个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等活动,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抽调机关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检查,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掌握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市局也要成立督导组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县(市区)要采取包镇街、包村居、包个案、包化解”的方式,切实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通过编印先进事迹、好的调解方法和优秀调解案例,参与新闻媒体宣传活动等,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区)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及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活动结束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