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1年 > 第2期(总第26期) > 部门文件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环办字〔2020〕196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2-26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1217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2021-202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办〔202039号)和《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督察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监管工作应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检查对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辖区内登记的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抽查。对陶瓷、医药、采掘、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加大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和编制质量检查,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针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方式。市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选取复核、抽查对象,以书面评审为主开展复核工作。

(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及发证登记质量检查

检查对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区域内全覆盖情况及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抽查;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排污许可全覆盖及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检查全覆盖情况,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和完整性,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检查方式。市、县两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主要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

(三)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管

检查对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级审查的产业园区和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检查方式。市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倒查规划环评报告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监管

检查对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已经环评审批的石化、化工、医药、煤化工、冶炼、水利水电、煤炭等重点行业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性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措施是否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对石化、化工、医药、煤化工、冶炼、水利水电、煤炭等重点行业加大监管频次。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管

检查对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区域内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达标排放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登记管理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检查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市、县两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对执行报告提交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移交同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结果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排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等典型违法案件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发现地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推动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细化部署,周密组织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行动计划的落实,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相关监管、督察、执法工作,按年度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细化部署、科学组织,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使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分类施策

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三)严守纪律规矩,强化作风建设

讲纪律、守规矩,做好保密工作,强化作风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积极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

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排污许可质量抽查,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重大项目环评政府承诺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检查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

复核对象。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辖区内登记的环评文件,以及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抽查。对陶瓷、医药、采掘、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加大抽查比例。

复核比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抽查比例不低于2%,主要以环评机构为单元开展。在已连续两年开展环评登记表抽查的基础上,按规定选取2-3 个重点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

复核内容。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和编制质量检查,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针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复核形式。市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复核、抽查对象,以书面评审为主开展复核。

(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抽查

抽查对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抽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排污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抽查比例。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5% ,排污登记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抽查内容。抽查发证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和完整性。

抽查形式。市、县两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主要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抽查。

(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政府承诺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纳入督察内容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及园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政府承诺落实情况。

检查比例。以上级抽查的比例为准。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重大项目落地中涉及政府职能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形式。市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倒查规划环评报告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监管

检查对象。对已经环评审批的石化、化工、医药、煤化工、冶炼、水利水电、煤炭等重点行业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性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比例。重点行业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辖区内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性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措施是否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对石化、化工、医药、煤化工、冶炼、水利水电、煤炭等重点行业加大监管频次。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抽查。

抽查比例。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抽查比例不低于3%,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现场巡查100%、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现场巡查50%、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现场巡查20%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达标排放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登记管理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检查方式。市、县两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对执行报告提交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移交同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对5%的重点管理、1%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内100%的重点管理、50%的简化管理、20%的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开展现场巡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意识。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市级监管工作,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人员调配,细化工作安排,压实责任分工,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做好档案整理及总结报告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名单由市、县两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于2021131日之前提供,并于每季度末进行更新,各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和监测部门依据该名单开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作风建设。积极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统筹开展有关工作,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