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基础,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加快推进国家试验区建设、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景德镇新征程,促进全市环境、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协调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坚持稳中求进,动态更新。突出市级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管控单元按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划分。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其他生态空间、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面积占比46.97%;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占比19.12%;一般管控单元11个,面积占比33.91%。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和附件2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与景德镇市各环境管控单元划定表。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涉及市域重大发展战略的除外),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按照省级管控要求,结合全市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4个维度提出准入要求,适用全市范围。见附件3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各管控单元分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准入清单,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框架下,牵头制定并发布实施。
三、实施要求
(一)推进落地应用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方案时应充分衔接,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强化“三线一单”的政策引领作用。
(三)促进高水平保护
各地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目标作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管控单元的落地实施,利用“三线一单”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科学评估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管理机制
(一)数据共享共用
依托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将我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数据及时上传,实现数据查询、数据共享共用。
(二)动态更新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和要求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地方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县联动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用实施。
(二)强化工作保障
市、县两级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相关要求,将县(市、区)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图
2.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3.景德镇市各环境管控单元划定表
附件1
附件2
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
个数 |
面积比(%) |
个数 |
面积比(%) |
个数 |
面积比(%) | ||
1 |
昌江区 |
/ |
/ |
3 |
60.58 |
2 |
39.42 |
2 |
珠山区 |
1 |
30.69 |
1 |
49.03 |
1 |
20.28 |
3 |
浮梁县 |
5 |
80.02 |
6 |
5.69 |
3 |
14.30 |
4 |
乐平市 |
2 |
7.67 |
6 |
30.28 |
5 |
62.06 |
全市合计 |
8 |
46.97 |
16 |
19.12 |
11 |
33.91 |
附件3
景德镇市各环境管控单元划定表
序号 |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县 |
范围(乡、镇名称) |
优先保护单元8个 | ||||
1 |
ZH36022210001 |
浮梁县优先保护单元1 |
浮梁县 |
勒功乡、江村乡、经公桥镇、兴田乡、峙滩乡、西湖乡 |
2 |
ZH36022210002 |
浮梁县优先保护单元2 |
浮梁县 |
蛟潭镇(不包含福港县域副中心、原六0二厂、原七一三厂)、王港乡、臧湾乡。 |
3 |
ZH36022210003 |
浮梁县优先保护单元3 |
浮梁县 |
黄坛乡、三龙镇1(不包含浮梁 产业园及周边工业聚集区) |
4 |
ZH36022210004 |
浮梁县优先保护单元4 |
浮梁县 |
湘湖镇1(不包含湘湖工业小区、七四0厂、陶大小镇等) |
5 |
ZH36022210005 |
浮梁县优先保护单元5 |
浮梁县 |
瑶里镇 |
6 |
ZH36028110001 |
乐平市优先保护单元1 |
乐平市 |
洪岩镇 |
7 |
ZH36028110002 |
乐平市优先保护单元2 |
乐平市 |
涌山镇1 |
8 |
ZH36020310001 |
珠山区优先保护单元1 |
珠山区 |
竟成镇1(不包括三宝瓷谷) |
重点管控单元16个 | ||||
1 |
ZH36022220001 |
浮梁县重点管控单元1 |
浮梁县 |
陶瓷产业园 |
2 |
ZH36022220002 |
浮梁县重点管控单元2 |
浮梁县 |
浮梁镇1(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
3 |
ZH36022220003 |
浮梁县重点管控单元3 |
浮梁县 |
三龙镇2(浮梁产业园及周边工业聚集区) |
4 |
ZH36022220004 |
浮梁县重点管控单元4 |
浮梁县 |
湘湖镇2(湘湖工业小区、七四0厂、陶大小镇等) |
5 |
ZH36022220005 |
浮梁县重点管控单元5 |
浮梁县 |
罗家桥乡 |
6 |
ZH36022220006 |
浮梁县重点管控单元6 |
浮梁县 |
洪源镇 |
7 |
ZH36028120001 |
乐平市重点管控单元1 |
乐平市 |
洎阳街道、塔山街道 |
8 |
ZH36028120002 |
乐平市重点管控单元2 |
乐平市 |
乐平工业园 |
9 |
ZH36028120003 |
乐平市重点管控单元3 |
乐平市 |
塔前工业小区 |
10 |
ZH36028120004 |
乐平市重点管控单元4 |
乐平市 |
后港镇、乐港镇、接渡镇、镇桥镇 |
11 |
ZH36028120005 |
乐平市重点管控单元5 |
乐平市 |
金山工业小区 |
12 |
ZH36028120006 |
乐平市重点管控单元6 |
乐平市 |
涌山镇2 |
13 |
ZH36020220001 |
昌江区重点管控单元1 |
昌江区 |
西郊街道、新枫街道、吕蒙乡 |
14 |
ZH36020220002 |
昌江区重点管控单元2 |
昌江区 |
高新产业园 |
15 |
ZH36020220003 |
昌江区重点管控单元3 |
昌江区 |
鲇鱼山镇 |
16 |
ZH36020320001 |
珠山区重点管控单元1 |
珠山区 |
昌河街道、新厂街道、昌江街道、太白园街道、石狮埠街道、周路口街道、珠山街道、新村街道、 里村街道 |
一般管控单元11个 | ||||
1 |
ZH36022230001 |
浮梁县一般管控单元1 |
浮梁县 |
浮梁镇2(不包括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
2 |
ZH36022230002 |
浮梁县一般管控单元2 |
浮梁县 |
寿安镇 |
3 |
ZH36022230003 |
浮梁县一般管控单元3 |
浮梁县 |
鹅湖镇 |
4 |
ZH36028130001 |
乐平市一般管控单元1 |
乐平市 |
塔前镇、双田镇 |
5 |
ZH36028130002 |
乐平市一般管控单元2 |
乐平市 |
众埠镇 |
6 |
ZH36028130003 |
乐平市一般管控单元3 |
乐平市 |
礼林镇 |
7 |
ZH36028130004 |
乐平市一般管控单元4 |
乐平市 |
浯口镇、临港镇、高家镇 |
8 |
ZH36028130005 |
乐平市一般管控单元5 |
乐平市 |
名口镇、鸬鹚乡、十里岗镇 |
9 |
ZH36020230001 |
昌江区一般管控单元1 |
昌江区 |
荷塘乡 |
10 |
ZH36020230002 |
昌江区一般管控单元2 |
昌江区 |
丽阳镇 |
11 |
ZH36020330001 |
珠山区一般管控单元1 |
珠山区 |
竟成镇2(三宝瓷谷) |
附件4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 |
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 |
2 |
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 | ||
3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 ||
4 |
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昌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 | ||
5 |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 ||
6 |
禁止饶河(昌江)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 | ||
7 |
禁止新建、扩建废轮胎、废塑料、废铝塑、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等重污染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项目。 | ||
8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9 |
昌江、乐安河干流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 |
10 |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 ||
11 |
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准入,准入企业必须进入相应园区。 | ||
12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 ||
13 |
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 ||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14 |
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或搬迁。 | |
15 |
小(2)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16 |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4.3 %、3.8 %、2.68%、5.29%。 |
17 |
现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予以改造。 | ||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
18 |
推动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水泥企业污染治理,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 | |
19 |
对焦化、水泥、医药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
环境风险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20 |
与乐安河水系上下游城市建立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和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以流域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协调机制,改良流域水污染控制体制的运行环境,加强上下游之间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建立跨区县和上下游沟通的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实施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 总量要求 |
21 |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1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44亿立方米以内。 |
地下水开采 要求 |
22 |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禁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打井取水,对原有自备水井要限期关闭。 | |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
23 |
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61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5%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 | |
禁燃区要求 |
24 |
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发电厂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外,禁燃区范围现有燃煤设施全部予以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发电厂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