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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20〕51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1-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法委发〔2020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我市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联络人。

(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及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涉企业不动产执行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经费保障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保障提高审判效率和管理人积极性,维护破产、被执行企业的稳定,设立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援助资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人自愿从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和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我市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以下17家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建立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各县(区)、各部门在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在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市中级法院。协调建立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或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系统在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机制创新,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系统推进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定期通报有关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相关管理人信息和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典型案例。

(三)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和落实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企业兼并重组、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的政策与措施。

(四)市国资委。对涉及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市属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的维稳方案、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等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五)市财政局。多渠道安排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援助资金,对管理人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审查、论证绩效、综合平衡、控制总额等。

(六)市公安局。积极协助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的维稳工作;积极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查处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七)市司法局。为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审核或参与制定涉及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的相关文件。做好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市工信局。研究、制订、落实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优化产业布局、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与措施,支持引入创新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九)市人社局。做好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的职工就业帮扶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做好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做好涉破产、被执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核算破产、被执行企业拖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制订和落实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涉及城乡规划及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破产、被执行企业相关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十一)市住建局。研究、制订和落实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涉及有关城乡建设和房屋交易等政策和措施。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土壤污染(源)处置、调差、管控和修复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涉及的环评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对管理人查阅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予以协助支持,落实破产、被执行企业注销登记政策;落实涉及破产、被执行企业知识产权处置的相关政策;做好破产、被执行企业涉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注销工作。

(十四)市医保局。按有关政策,核算破产、被执行企业拖欠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十五)市税务局。宣传和落实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依法落实简化税务注销手续。

(十六)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指导、协调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工作;落实对破产、被执行企业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十七)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完善和落实破产、被执行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的企业征信系统修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程序的积极性;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被执行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为、防范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转移资产行为。

(十八)景德镇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破产、被执行企业及时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被执行企业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景德镇市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202012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

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长:黄金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  副市长

邹永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邓建辉  市法院院长

  员: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新民  市法院副院长

    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余立新  市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黄发金  市昌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赣鹏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雄飞  市国资委副主任

万金华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朝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工信局副局长

吕松康  市人社局副局长

齐立新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徐先正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华东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根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忠平  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项笑文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程光来  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刘海平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党组成员

    景德镇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飞兼任,副主任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新民兼任,负责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日常具体事务。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设立相应机构,并配套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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