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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特殊药品审核确认流程和下放使用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景医保字〔2021〕4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1-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认真践行人民利益至上服务理念,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执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10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医保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审核确认流程和下放使用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特药审核确认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参保患者使用特药进行特药资格审核、复核。特药使用管理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治疗需要和特药管理规定出具意见,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同时,加强医保与医院信息共享,参保患者申请特药所需的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出院小结等纸质材料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医疗文书代替,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存和备查。

二、下放特药审批使用权限

为方便乐平市大病参保患者就近就医和使用特药,将特药审批使用权限下放至乐平市人民医院。但参保患者首次使用或更换特药必须由三级以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审核评估。乐平市人民医院将符合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相关信息报市医保中心和乐平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完善特药责任医师服务责任制

严格执行特药责任医师制度。特药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医疗服务、诊断、评估、开具处方和随诊跟踪,向参保患者宣传有关医保政策和使用报销流程,协助参保患者向有关慈善组织办理特药援助项目手续等。定点医疗机构应采购配备相关特药,下放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原则上限院内购药使用。建议患者在使用特药一定周期需要复查有关医学指标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到三级以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的动态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不落实有关规定取消相关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21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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