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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20〕3号
发布时间: 2020-02-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12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8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为努力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谱写新时代景德镇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力争到2022年,全市获得各类有效证书数量达2000张以上,获证企业(组织)数量达500家以上;争取知名品牌的认证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认证机构零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省内、国内竞争力和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获国家认可(CNAS)实验室3家以上,获省级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数量机构达6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组织)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在大中型制造业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力争到2022年推广率达到100%。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江西省井冈质量奖获奖企业、江西名牌产品企业和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结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组织特点,积极开发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总结推广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成果经验,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2.开展学习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活动,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知识。通过网络学习、培训讲座、交流研讨、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学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积极开展认证认可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帮助更多企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3.推动政府质量治理方式的转变。强化政府及部门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基础。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质量认证激励机制,引导、支持更多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通过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品质信誉。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促进全社会重视质量、抓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二)推动质量认证制度实施

4.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严格按照认证《目录》管理,督促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力争到2020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达100%。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检验管理,推行强制性产品诚信示范企业便利化通关模式。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态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获证企业档案,完善风险信息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产品抽检等方式,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守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5.进一步推动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充分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节能、低碳、绿色、有机、物联网等产品认证和质量、环境、能源、知识产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医疗、教育、养老、金融、电商等领域开展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增强优质产品供给和服务供给能力。将获得ISO9001认证作为江西省井冈山质量奖、江西名牌产品、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比条件之一;将ISO9001ISO14000认证作为开发区、园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项目之一。力争到2022年低碳、节能获证企业实现零的突破,获证证书分别为3张以上;绿色、有机等认证获证证书达到60张以上;质量、环境、能源、知识产权、服务认证获证证书分别达到500张、200张、5张、5张、1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景德镇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6.进一步推进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围绕各县(市、区)、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规划、培育、组织申报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2年全市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以上,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景德镇海关〕

(三)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7.不断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模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将检查及查处结果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景德镇市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根据不同领域风险程度,违法违规轻重,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大认证监督力度、提高行政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景德镇海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8.不断完善认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形成上下联动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更有效的协调监管格局,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9.加大认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禁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0.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景德镇设立分支机构,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提供快捷、优质的质量认证服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省、市名牌,着力培育检验检测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规模效益好、社会诚信高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11.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主体多元化、服务多样化。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的机构。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向高新尖技术研发发展,提升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力争到2022年全市国家级质检中心2家以上,省级质检中心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科技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同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在景德镇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下,设立景德镇市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健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景德镇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将质量认证获证企业及产品、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获批示范区创建的地方政府进行鼓励和奖励。加强质量认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市内院校设置质量认证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地要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质量认证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法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及服务,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各方积极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四)加强督促落实,实施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县(市、区)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县、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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