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实施意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持续推动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集中攻坚整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不断提升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决定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现将《景德镇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速加力抓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将“绿盾”行动坚持到底、引向深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科 江亚婷
电话:0798-8522810 邮箱:jdzstjc@163.com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 温哲雷
电话:0798-8578006 邮箱:158536197@qq.com
市水利局建管与农水科 彭坤荣
电话:0798-8582686 邮箱:450539689@qq.com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潘 琛
电话:0798-8536553 邮箱:565016958@qq.com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周 欣
电话:0798-8528378 邮箱:jdzzbdk@163.com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在连续三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的基础上,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45号)的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严肃查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推进景德镇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国“绿盾2020”工作部署和《江西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对“绿盾2020”工作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及整改;对连续三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各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要基本整改到位;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进一步筑牢绿色屏障,巩固绿色生态优势。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一)工作范围: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和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的省级自然保护区; 2020年人类活动遥感发现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二)实地核查重点对象:实地核查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五部门领导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严重问题整改情况;“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2020年遥感监测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媒体曝光经核实存在问题、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的其他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2019年发现的问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上述问题及整改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四、组织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20”工作,并成立联合核查工作组,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采取自然保护区监管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联合核查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绿盾2020”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联合核查工作,汇总核查工作结果,将全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台账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依法查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地自然保护区(地)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立码头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三)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水电开发及挤占河(湖)岸线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区内农村生产生活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五)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各自然保护区的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查处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督促县(市、区)政府进行整改;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要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自查自纠、整改和销号工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本地区强化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七)各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2019年、2020年下达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和三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一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一区一地一方案”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五、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印发《景德镇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绿盾2020”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时间:2020年8月
(二)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线索
主动对标对表,及时将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问题(线索)清单和三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一并整合,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列出问题清单。
时间:2020年8月-9月15日前
(三)深入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台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问责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对所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对焦点问题开展整改,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类活动点位问题台账。按时报送工作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以及三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时间:2020年8月-9月15日前
(四)实地核查督办,持续推进整改
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台账完善和问题整改;开展对我市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及销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抽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检查、督促和指导本地所属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抓好核查、整改和台账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和督办。
时间:2020年9月20日-9月30日
(五)敢于动真碰硬,督促彻底整改
根据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的,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通报,督促其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监督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对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的,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建议市政府重点督办。
时间:2020年10月
(六)开展工作总结,通报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编制“绿盾2020”工作总结,将全市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台账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年10月
(七)提升整改成效,迎接巡查抽查
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力做好迎接生态环境部对“绿盾2020”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时间:2020年10月-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两山”理论,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把“绿盾2020”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持续加大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二)落实工作职责,凝聚攻坚合力。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树牢大局意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协同一致将“绿盾2020”工作向纵深推进。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对上报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督促问题整改,及时报送总结。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组织开展好强化监督各项任务。
(三)持续精准发力,狠抓整改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对账销号,完善监管机制。县(市、区)有关管理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和审核把关,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是看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运行;清单台账是否清晰准确;整改成效是否客观真实;追责问责是否严格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四)严肃追责问责,保持强力震慑。敢于较真碰硬,强化督办问责,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督办、约谈、问责,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切实真抓真干真改,推动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五)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开门整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定期公开“绿盾2020”工作进展情况和焦点问题整改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XX市(单位)“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核查情况汇总表(略)
2.“绿盾2017、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进度表(略)
3.“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整改进度表(略)
4.XX市(单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略)
5.2020年XX自然保护区(地)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