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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群众接待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环执法字〔2020〕177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12-28 访问量: 收藏.png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群众接待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114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群众接待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信访维稳的指示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动重复信访和积案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办理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赣环办〔202038号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群众接待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群众接待日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负责接待人员

1.每月由一名局副县级以上领导负责接待;

2.局属各科室各单位,根据需要由信访事项涉及到的部门相关同志陪同接待。

(二)接待对象

辖区内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原则上每个事项来访人数不超过 3 人。

(三)接待方式

1.接访领导和陪同人员在市局一楼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可视情事先约访);

2.接访领导和陪同人员通过全市生态环境视频接访系统接待群众上访(应事先约访);

3.接访领导和陪同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信手段下访、回访信访人。

(四)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定为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群众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 9:30-11:30

二、接待事项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局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三)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的环境违法举报或者行政事项许可等。

(四)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三、接待程序

(一)预约。预约由我局负责信访的部门安排,局属各科室、各单位按时间要求负责预约。接待对象的确定采取双向预约制。于每月第一周周三前,有意向来访的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可主动向局下属各单位预约,亦可根据前期信访举报和咨询事项,预约符合条件的接待对象。确定接待对象后,应准备完整的预约材料。材料应包含接待对象个体信息,反映问题,反映诉求等内容。

(二)接谈。局接访领导视情况采取合适的接待方式,与预约对象直接沟通,听取其陈述事项,详细了解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提问题和要求提出明确意见,由预约或陪同人员做好记录工作。每月第二周周五前,向局信访部门报送当月开展服务群众接待日情况,包括接待的领导、来访批次人数、反映的主要诉求及初步办理意见等。

(三)办理。根据接待对象提出问题和要求,依据职能由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指定专人按时办结,并将办结结果报局信访部门。每月月底前向省级信访机构报送上月局信访部门接访件办理情况。每年年底要统计全年办理情况。

(四)督查。对局接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办理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接访件原则上由局接待领导包案,相关责任部门办结诉求后,要及时报告接访局领导,经接访局领导审批后报本级环境信访部门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接待日不是局长接访日的代名词,而是要从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出发,全面对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实现生态环境信访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的转变,从程序终结向群众满意的转变。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加强组织,注重实效。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做好服务群众接待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每个接待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注重接待实效,真正为群众答疑解难,对受理事项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办法实。

(三)要加强督办、压实责任。要压实属地责任,将群众反映不满意的信访事项和疑难环境纠纷事项作为督查重点,加大督办和跟踪力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群众不满意不收兵。同时,务必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对于群众反映的同类问题,要将其作为各项专项行动的问题线索,主动作为,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环境信访问题的预防和化解。

(四)要完善机制、接受监督。服务群众接待日受理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接待群众反馈,并采取合适的形式由局宣教信息中心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积极总结经验,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群众的环境维权热情,为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借鉴。要创新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构架起生态环境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不断提升群众环境满意度。

为了规范局属各科室、各部门服务群众接待日工作汇总,请根据接待安排表及办理情况调度表的要求,安排专人在每月第二周周三接待完成后的下午四点前报送至局信访部门,除了要求报送本次接待情况外,还要报送上个月的办理情况。

联系人:市支队法制科方莉莉

联系电话:07988523073

附件1.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群众接待日安排表(略)

      2.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群众接待日情况月份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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