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打造最好最快景德镇政务服务,提出以下措施。
一、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一)完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2019年完成乡镇(街道)分厅建设; 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7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推进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依据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7号)要求,基本建成以景德镇市政务服务网和相关基础设施为支撑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2019年底,完成《景德镇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成高频数据共享库,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享需求,政务数据实现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安全应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拓展提升“赣服通”功能。按照把“赣服通”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维护好的要求,推动更多高频便民和审批事项实现“掌上办理”,2019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市县分别完成移动平台建设并接入“赣服通”,分别实现50个和20个以上本级事项“掌上办理”。2019年底和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高频事项掌上可办率达到50%和70%。〔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加快整合景德镇“12345”为民服务热线,融合市直有关单位非紧急、非警务类来电,领导信箱等咨询服务平台,打造成全市统一政务咨询举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按照全省最新标准要求,自上而下全面更新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个后台。〔牵头单位:市委信访局、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加快实现政务大厅“一门办好”
(五)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巩固优化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持续推进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实现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全覆盖,实现更多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每年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窗口开展星级评比。根据企业群众办理事项热度不同时间段,科学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不断推进“一门式”服务。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杜绝出现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跑多地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只进一扇门”。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大厅。〔牵头单位: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七)深入推进自助服务。加快研发集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常见证照、证明打印于一体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大力推行实体与网上、掌上、自助服务平台相结合,着力实现全城通办。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专区,实现24小时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理”
(八)全面实行“一窗受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综合“一窗受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分业务性质分类实现“一窗受理”,2019年底前,市本级和县(市、区)“一窗”受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直接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农民建房审批等事项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并尽可能采取“一窗”模式办理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深入推进无谓证明“一律取消”
(九)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取消废止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信用查验一批、证件代替一批、部门核查一批、信息共享一批”的原则,持续深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及时公布证明清理情况。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对外公布清单并严格加强管理,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2019年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清理一批需街道、社区出具的无谓证明;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证明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少6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加速完成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十)深入开展“一次不跑”改革。重点围绕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高频事项,砍环节、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继续梳理公布“一次不跑” “只跑一次”事项清单,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一律做到“一次不跑”,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也要做到“只跑一次”。对已公布的“一次不跑” “只跑一次”事项要真正兑现承诺并实现高质量办理。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 “只跑一次”办理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大力推动事项办理“时间减一半”
(十一)开展“一链办理”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打破部门界限,注重整体联动,实现集成服务。结合“一窗式”改革,以办件量较多的企业注册开办(含后续证照)、不动产登记交易(含水、电、气、网等)、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事项为突破口,梳理优化办事全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用,做到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变过去企业群众到不同部门“办几件事”为全链条办理“一件事”。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分别要实现5项和10项以上多部门办理事项“一链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其中,2019年底前,全市企业注册开办压缩至3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行管委、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二)推行“六多合一”改革。创新“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实施“四个联合”改革(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2019年6月底前建成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开展“四联合”改革、推行容缺后补和调整办理时序,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三)全面推行“区域评估”。针对工业投资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在国家级开发区及省级工业园区开展区域性评价,整体性开展水保、交评、震评、考古勘探、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区域评估结果,对单个项目不再评估。2019年底前,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市昌南新区、乐平市工业园区要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确保新批工业用地按照“区域评估”制度供地比例不得少于35%,并压缩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20%以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乐平市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七、提质增效继续抓好简政放权
(十四)不断精简权力事项。及时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变相以其他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在征求基层承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差异化放权需求,成链条精准下放,不得明放暗不放,实现“应减必减、能放尽放”。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涉改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回收基层承接不住、运行不好的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更多事项“就近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里部署,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让企业更便捷地领取营业执照,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事项清单编制全覆盖,清单之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发展的依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革,杜绝暗箱操作,让企业和群众明明白白办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八、加强监管放管结合促进公平竞争
(十六)加强“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鼓励提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推进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强化对县(市、区)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规范中介服务。按照必需、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编制公布目录清单。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吸引省内外优质中介机构入驻本地,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加强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九、全力保障加速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重大成效亲自表彰,逐级压实责任,配足配强干部队伍,不断增强改革动力。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研究推动工作,具体谋划和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相关要求,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有效落实领导责任,细化本级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多法并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改革政策措施解读,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拓宽改革参与方式方法,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督查机制。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采取“线上体验、线下暗访”的督查方式,紧盯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时间、重点窗口,继续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发挥媒体曝光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完善相应问责机制,对未按时间节点、工作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