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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集中开展促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9〕30号
发布时间: 2019-07-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集中开展促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611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集中开展促进限额以上

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培育我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推进商贸消费升级,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用三个月时间(20197月至9月)集中开展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在库企业抓增长,达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全面摸清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底数,调动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依法入库,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确保当年成立并达到入库标准的独立法人企业随时入库,存量达标企业集中入库,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积极入库。鼓励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促进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层次,确保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取得突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明显提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独立法人公司的商贸流通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的标准如下:

(一)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餐饮、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时间安排

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专项行动从20197月开始,到20199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

制定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同时,各级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辖区所有未入库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年销售额进行分类排序,初步确定入库企业培育对象。

(二)宣传发动和服务培育阶段(8月)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个体商户宣传统计法、税法及各级政府的奖励扶持政策,特别是宣传本地政府在税收、供电、供水、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个体商户的管理与服务,培育指导企业、个体商户按照入库政策条件,做好入库和个转企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面上报和集中入库阶段(9月)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根据统计部门的入库要求,及时准备和上报入库材料,并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成熟培育对象的入库工作。新入库企业通过国家审批后,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要求,在国家数据平台开网时间内做好每月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对个别达到入库或个转企条件而不入库、未个转企的企业或个体商户,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尽快入库或个转企,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商贸流通入库企业减税降负和奖励扶持政策;摸清本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底数,挑选出培育企业和个体商户名单,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和入库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

(二)市商务局: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做好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及入库工作。

(三)市统计局:负责全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的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证照注册登记管理和食品药品经营行业限上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个转企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五)市税务局:负责企业税收信息登记工作;做好涉及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加强税务政策研究与指导,积极支持和鼓励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入库;对偷逃税收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财政局:加强财税政策研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制定统一公平的奖励扶持政策;及时安排奖励资金,与省级奖励资金同步下发,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及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抓好当地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625日前报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个体商户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好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调度考核。建立半月一调度,每月一分析工作机制,将各单位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全市商务经济指标调度会定期进行督查分析,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市政府将年度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数纳入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的年度考核指标,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进行考核。

(三)加强挂点帮扶。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要对成熟的培育对象进行挂点帮扶,明确具体挂点联络员,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依法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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