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呈现总量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等显著特点,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截至2019年11月底,景德镇市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总量达97588户,其中民营企业22662户,民营企业占所有企业的比重达88.1%,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2019年全市新登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为5734户、26041户,双双创历史新高。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生力军、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劲动力、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同时,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必须依靠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市场主体,着力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
但由于国内经济正在转型升级,国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我市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甚至相当严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有力推动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和特殊的感情,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好做实,是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4条实实在在的措施,就是我们以坚定的决心和信心,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统筹谋划,持续发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加油鼓劲的有力行动。
二、《若干措施》出台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召开协调会,召集相关科室进行座谈,确定起草方向、明确起草原则。各相关科室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试验区建设要求,回应民企关切,突出可行管用,体现景德镇特色,拿出有含金量的“干货”;形成初稿后,我们又召集会议进行研讨,逐条进行点评,研究修改意见。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的《若干措施》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明确的目标性、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1.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压缩办事时间,支持个体户转企升级。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对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实验区落地项目企业登记,开展“一对一” “集成式”服务,专人专班盯办,实行动态管理,让更多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减少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民营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对涉企各类收费行为的检查,重点查处费用转嫁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
3.开展免费培训服务,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商标、广告、质量、标准化、认证、特种设备、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每年辅导民营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育企事业单位专利人员100人次以上,积极为民营企业培养质量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条件,提高质量管理意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国家中国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等为引领,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竞争力强的民营品牌企业。
4.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培育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分析服务。推动中国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完善陶瓷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登记等功能。支持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引导涉农民营企业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指导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特色产业。
5.稳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抽查检查。对守信企业在监管环节减少检查频次。对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违法失信情节轻重、社会危害后果,对非主观故意、违法失信情节轻微的企业,探索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