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及《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理坐标起点为东经117°11'46"至117°34'32",北纬 29°17′41"至29°33′10"之间。具体范围: 保护区的核心区为浮梁县瑶里镇卧龙潭至浮梁县浮梁镇南城村委会的东河流域,保护区的实验区为珠山区珠山大桥至浮梁县蛟潭镇福港大桥的昌江河流域。
二、禁渔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永久性全面禁渔。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内,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四、违反禁渔规定的处罚
(一)在禁渔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渔范围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渔秩序。
2019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