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景德镇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要求,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即: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技能扶贫进一步深化;特定群体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者职业素质进一步增强。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43万人次以上,具体计划为:市本级0.9万人次,乐平市0.58万人次,浮梁县0.36万人次,昌江区0.22万人次,珠山区0.37万人次。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以上。
二、分类组织实施培训
(一)支持企业根据自身人才需求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景漂、景归”人员,下同)开展培训。
1.支持困难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执行。
2.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并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执行。
3.支持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执行;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承担。
4.支持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培训或高级技师培训,并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承担。
5.支持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
(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者意愿组织特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1.组织开展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有关部门(单位)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时予以明确,原则上人均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所规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50%。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程序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承担。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对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列入各级基层成长后备人才库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
3.组织开展其他项目制培训。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
(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根据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督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人社部门要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专项培训,落实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工会组织要持续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扶贫部门要组织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工信、住建、民政、卫健、国资、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其他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也要围绕我市“3+1+X”产业发展需求,宣传动员组织劳动者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
(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开展培训。鼓励我市全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高等学校、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承接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同时,积极主动组织招生、开展职业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根据我市“3+1+X”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劳动者意愿,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44号)执行。
2.面向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补贴程序、补贴资金来源等,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
三、调动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一)调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内部设立了职工培训中心并经人社部门资质备案的,可在本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技能人才建设补助。
(二)调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人社部门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优化审批程序,保障其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调动有关方面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的积极性。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各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根据实训基地实际承担的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量和完成效果进行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执行。
(四)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对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应与其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参加培训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办法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要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职业培训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有关市直机关绩效管理个性指标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原则上可不再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加强监督管理。人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依法使用、培训取得实效。
(三)发布培训目录。市人社部门要围绕我市“3+1+X”产业发展需求及人力资源市场实际情况,调查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等,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强市建设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提高职业培训吸引力。加强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培训工作开展。
附件:景德镇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计划
附件
景德镇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计划
单位:人次
序号 |
牵头单位 |
指导计划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1 |
市人社局 |
5000 |
5000 |
5000 |
2 |
市应急管理局 |
200 |
200 |
200 |
3 |
市卫健委 |
300 |
300 |
300 |
4 |
市国资委 |
300 |
300 |
300 |
5 |
市工商联 |
100 |
100 |
100 |
6 |
市瓷局 |
100 |
100 |
100 |
7 |
陶瓷公司 |
100 |
100 |
100 |
8 |
市总工会 |
300 |
300 |
300 |
9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300 |
300 |
300 |
10 |
市教育局 |
100 |
100 |
100 |
11 |
市农业农村局 |
200 |
200 |
200 |
12 |
市商务局 |
100 |
100 |
100 |
13 |
市住建局 |
100 |
100 |
100 |
14 |
市科技局 |
100 |
100 |
100 |
15 |
市工管办 |
100 |
100 |
100 |
16 |
市统计局 |
100 |
100 |
100 |
17 |
市工信局 |
200 |
200 |
200 |
18 |
市文旅局 |
100 |
100 |
100 |
19 |
市司法局 |
100 |
100 |
100 |
20 |
市交通局 |
100 |
100 |
100 |
21 |
团市委 |
200 |
200 |
200 |
22 |
市妇联 |
200 |
200 |
200 |
23 |
市市场监管局 |
100 |
100 |
100 |
24 |
市扶贫办 |
300 |
300 |
300 |
25 |
市民政局 |
100 |
100 |
100 |
26 |
市残联 |
100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