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1月18日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服务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助推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
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
1.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网上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优化企业准入服务,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对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实验区落地项目企业登记,开展“一对一” “集成式”服务,专人专班盯办,实行动态管理,让更多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压缩办事时间。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危险化学品外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药品经营许可除现场审查时间外,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重大事项可以节假日预约服务,其他事项可以延时服务。网上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服务。内部办事环节衔接间隔不超过1小时。
3.支持个体户转企升级。放宽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减少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民营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民营企业降本增效。加强对涉企各类收费行为的检查,重点查处费用转嫁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适时开展对金融机构违规乱收费检查。
5.开展免费培训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商标、广告、质量、标准化、认证、特种设备、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深入宣讲国家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每年辅导民营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育企事业单位专利人员100人次以上,积极为民营企业培养质量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条件,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6.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方案》,在今后三至五年,围绕农产品、食品药品、陶瓷、精细化工、汽车、航空等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和质量监管为抓手,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景德镇品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质量,持续提高市民的质量获得感,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国家中国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等为引领,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竞争力强的民营品牌企业。
7.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PCT专利、战略新兴产业类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奖励力度,积极培育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分析服务。推动中国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完善陶瓷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登记等功能。
8.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引导涉农民营企业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指导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9.开展对标达标行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进园区”暨园区标准化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企业进行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实施重点产业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订,以先进的“景德镇标准”带动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确保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全省争先进位。
10.稳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鼓励民营企业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注重归集、公示民营企业荣誉、专利等正面信息。对守信企业在监管环节减少检查频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等严重失信企业外,对于非主观过错、已积极整改到位、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公示期限已满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经企业申请,由处罚机关报经上级核实后不再公示或标注“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字样,减轻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强化企业信用数据分析,推动对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行为、活跃度的研判、预测、预警。
11.推进智慧市场监管。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依托景德镇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持续推进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智慧市场改革试点,推进证照衔接“双告知”,监管执法“双随机”,行政管理“双留痕”,践行“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理念,为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和政务环境探索新路。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对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违法失信情节轻重、社会危害后果,对非主观故意、违法失信情节轻微的企业,探索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3.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在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对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14.规范抽查检查。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除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