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航道提升工程(昌江区段)项目,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5月11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文号:赣土批字[2024]230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昌江航道提升工程(昌江区段)项目建设。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鲇鱼山镇鱼山村、徐坊村、关山村、丽阳镇丽阳村、洪家村。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33.091亩,具体分别为:
1、关山村拟征地面积 68.9325亩,其中:耕地18.282亩、林地47.586亩、农村道路2.8395亩、坑塘水面0.225亩。
2、徐坊村拟征地面积8.013亩,其中:耕地3.9405亩、
林地1.656亩、沟渠0.0645亩、农村宅基地2.311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0405亩。
3、鱼山村拟征地面积10.326亩,其中:耕地2.496亩、
沟渠0.42亩、农村宅基地4.137亩、水工建筑用地1.953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3045亩、工业用地0.078亩、公路用地0.0105亩、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927亩。
4、洪家村拟征地面积76.7205亩,其中:耕地28.026
亩、林地41.4765亩、沟渠0.198亩、农村道路5.5875亩、农村宅基地0.807亩、公路用地0.001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624亩。
5、丽阳村拟征地面积69.099亩,其中:耕地17.967亩、林地40.923亩、沟渠0.2985亩、农村道路1.02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45亩、公园与绿地0.7335亩、农村宅基地7.707亩 。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8日。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本公告同时在昌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送达文书 |
征收土地公告(昌江航道提升工程项目) | ||
送达人 (单位) |
〈送达人1签名〉 |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盖章) | |
〈送达人2签名〉 | |||
受送达人 (单位) |
〈受送达人签名〉 |
受送达人系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 (盖章) | |
送达 |
方式 |
直接送达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地点 |
村委会 | ||
张贴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张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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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村委会村务公开栏 | ||
《公告》照片 |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
《征收土地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近景照片〉 | |||
拍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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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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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