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系列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公共数据合规流通、市场化开发行为,激活公共数据资产价值,赋能陶瓷产业、文化旅游、城市治理、便民服务,市发改委(市数据局)牵头制定《景德镇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单位、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准确把握政策内容,提升《方案》社会知晓度,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国家、江西省先后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配套制度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有序开展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培育本地数据要素市场。省级层面已出台《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统一整体授权模式、运营管理、安全监管、收益分配全流程规则,为地市落地实施提供顶层制度遵循。
结合我市实际,存在三方面突出现实需求:一是破解数据孤岛难题。各市直部门公共数据分散存储、共享不充分,大量产业、民生、治理类公共数据长期沉睡,数据价值未能释放;二是支撑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我市陶瓷、文旅两大核心产业具备独特数据资源优势,亟需通过合规授权运营打造特色数据应用场景,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三是健全数据流通制度。此前我市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全流程管理机制,市场主体获取合规数据的渠道不够明晰,数据开发利用安全边界界定模糊,亟需建立标准化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在此背景下,市发改委对标省级制度框架,立足瓷都产业、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特色,起草本《方案》,构建覆盖数据归集、授权、开发、监管、安全全链条工作体系,是我市推进数据要素改革、建设数字景德镇的核心配套政策。
二、政策依据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数据安全底线,依托省市两级数字底座,以业务场景为牵引、产业数字化升级为抓手,构建部门协同、流程规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聚焦陶瓷产业、文化旅游、城市治理、便民服务四大重点领域培育本土数据运营主体,打造陶瓷文旅特色数据运营示范,推动公共数据转化为可增值数据资产,为数字景德镇建设提供数据动能。
(二)实施机构与授权模式
明确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发改委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作为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属实施机构,统筹运营机构遴选、日常监管、场景评审、协议备案等实操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整体授权模式,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遴选专业企业承接全市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单次授权合作周期3年,期满重新组织遴选。
(三)运营机构遴选管理
准入条件:从法人资质、资金实力、专职技术团队、数据安全能力、隐私计算等核心技术、省级平台对接能力、产业场景实操经验、信用记录、合规承诺等维度设置硬性门槛,对深耕陶瓷、文旅数字化企业予以优先倾斜。
遴选流程: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方式,遴选方案履行“三重一大”审议;确定运营主体后签订标准化协议,2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改委(省数据局)备案。
协议规范:协议统一明确数据范围、平台权责、资产权属、收益分配、考核退出、安全处置等11项核心条款,压实政企双方责任边界。
(四)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在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害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前提下,各市直单位履职产生公共数据原则上全部纳入授权运营。各单位梳理禁止流通数据并提供法规依据,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报请市政府审定,形成市级公共数据负面清单动态管理。
(五)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1.运营平台。依托全省统一授权运营平台搭建景德镇市级运营节点,作为本地数据市场化开发唯一安全入口,原始数据不出平台、实现“可用不可见”。
2.产品开发规则。所有数据清洗、建模、加工仅限平台沙箱内开展,严禁原始数据外流;第三方服务商入驻须经实施机构审核。
3.分类定价。面向政务、公益领域的数据产品免费供给;面向企业、产业增值服务收取运营服务费,首年实行试行收费标准。
4.收益分配。授权运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扣除企业合理成本、利润后全额上缴国库,统筹用于数据治理、平台升级、政务数字化改造,形成“运营—收益—再投入”良性循环。
5.资产管理。由市财政局统筹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规范收益预算管理,保障国有数据资产保值增值。
6.退出机制。设置到期重选、主动解约、违规清退等多类退出情形,终止权限后完整留存3年操作日志,完成数据、业务全面交接。
(六)数据安全管理
建立“谁持有、谁管理、谁使用、谁运营”四方安全责任制,运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保密、培训、全链路审计机制;建立市发改委牵头,政务、网信、公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发生数据泄露、篡改等事件立即关停权限并依法追责。
(七)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
每年一季度运营机构提交全年运营台账、收支、场景成效报告;对供数单位考核数据归集、质量整改,结果与信息化经费、项目申报挂钩;对实施机构考核遴选、备案、日常监管履职情况;对运营机构考核合规使用、安全落实、场景开发、信息披露情况。
(八)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市数据局)统筹全市授权运营顶层设计、收费指导、年度考核;市财政局负责数据资产、运营收益预算管理;网信、保密、公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网络、涉密、数据安全执法处置;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全流程落地实操与日常监管;各市直供数单位负责本行业数据归集、目录梳理、问题整改;运营机构负责合规开发数据产品,接受各部门监督检查。
四、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产业特色。紧扣陶瓷、文旅本地优势赛道,在运营机构遴选、数据目录、数据产品设置中重点倾斜,打造陶瓷设计共享、文旅客流分析、民宿引流等专属特色数据产品,区别于通用标准化产品。
二是坚持公益与市场化平衡。区分公益免费、产业有偿两类服务,既保障政务、民生领域低成本用数,又通过适度市场化反哺公共数据治理,兼顾公共属性与可持续运营。
三是全链条安全闭环。严格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隐私计算、沙箱隔离、操作留痕、年度演练、违规清退多重安全管控,守住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底线。
四是考核激励。将数据供给质量纳入部门数字化经费评价,倒逼各单位主动开放优质公共数据,破解部门不愿供数、数据质量偏低痛点。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整体授权 可用不可见 原始数据不出域 实施机构 运营机构 运营平台 数据资源清单 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798 8589229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