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化解流动摊贩乱象,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印发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坚持疏堵结合、统分结合、长短结合,通过系统性开展流动摊贩全链条全领域综合整治,实现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违规占道全面取缔、圈地占位全面清理、用电用气和食品安全基本可控、市容环境显著改善、重点区域动态清零、划定区域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推动流动摊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构建“弱有所扶、商有所安、民有所畅”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一是划定核心管控区。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围绕辖区内重要道路、景区景点、文化遗产、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划定核心管控区,管控区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堆放物品、乱停乱放等行为,重点加大执法管控力度。
二是设置便民摊点区。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程序完成本辖区内便民摊点区的设置工作,制定便民摊点区管理办法,施划摊点区和摊位标识线、编号,设置公示牌,开展摊贩登记、摊位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引导流动摊贩入驻经营。
三是推动固定摊区设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持续推动“引摊入市”工作,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地块打造固定摊区,依照法定程序,交由第三方公司投资经营,引导辖区内流动摊贩入驻,逐步消化便民摊点区内的流动摊贩。
四是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和摊贩充分认识流动摊贩无序经营带来的危害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精准传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
五是教育引导。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社会发布整治流动摊贩通告,并组织走访辖区内流动摊贩,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示提醒,要求限期内自行整改,引导流动摊贩入驻便民摊点区和固定摊区规范经营;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心城区内货车摊贩和驾驶三轮车违法上路摊贩进行警示提醒和合规引导。
六是开展集中整治。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辖区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视整治成效可延长至每月一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对流动摊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七是落实分区责任制。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流动摊贩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分区责任人,实行“分区责任人吹哨,职能部门报到”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和时段,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八是推行摊贩自治。按区域划分摊贩自治小组,建立摊贩自治群,推选“摊组长”负责日常秩序维护和政策传达,协助片区责任人和执法部门调解纠纷、反馈需求。
九是实施信息化监管。构建景德镇市流动摊贩信息管理和移动执法系统,通过实行“一摊一码”信息登记查验、信用管理、执法全过程数字化留痕和数据共享等功能,实现非接触式执法和多部门联动处置。
四、组织实施
从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将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导内容。
五、关键词
整治重点、分区分类疏导、宣传引导、集中整治、长效管理
六、涉及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8-8505177